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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光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 2019-03-29 10:28来源:德惠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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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19年3月2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7000677

通讯地址:德惠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3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德惠市光明眼科医院建设项目

德惠市中央街与西四道街交汇处

德惠市光明眼科医院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德惠市中央街与西四道街交汇处

。项目建成后预计设置病床数量35张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项目占地面积为800㎡,建筑面积1500;项目拟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2万元。

 

(一)施工期:

    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治扬尘措施,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妥善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必要的隔声减振措施,防止噪声影响;妥善处理产生的固体废物。

(二)营运期: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排至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氨氮排放标准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处理后的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流入德惠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饮马河;按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规定设置事故池。

2、废气: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需安装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恶臭污染物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3、噪声:采取首选低噪声设备,安装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安装隔振垫等措施。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职工和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医疗垃圾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需存放到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要符合《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要求;吸收恶臭气体的废活性炭交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德惠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