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太原市档案局关于组织开展档案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并档字(2006)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30

施行日期:2006-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档案局、各专业档案馆、市直各单位:

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本着为党、为国家、为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档案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太原市档案局决定2006年4月15日前在全市档案系统和部门内组织开展档案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档案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2、档案安全保管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3、档案安全保管管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二、检查的重点部位

1、档案库房,利用、阅览场所,计算机房,计算机档案管理网络系统,防火灭火系统,防盗报警装置和系统,馆(室)区供电电路、设施、设备等。

三、检查的组织措施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专门档案馆和市直机关档案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并参加这次档案安全大检查,组织专门的检查工作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采取检查与自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把此次档案安全检查工作做好、做实。市档案局将对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及市直单位档案室进行抽查。

各级档案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保密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档案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执行档案安全保管和保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检查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要把档案安全大检查与日常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集中精力,突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太原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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