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东联雪铁龙4S店:新买雪铁龙竟有维修记录

花10.38万元买了辆东风雪铁龙世嘉新车,维保时却发现,这辆车在出售前4天就有过维修记录。到底出了什么问题?12月3日,车主向生活晨报记者讲述了事发经过。

■事件

首次维修车辆发现车辆被“动”过

2014年3月23日,山西省晋城市民王鹏(化名)在太原东联雪铁龙4S店购买了一辆东风雪铁龙世嘉轿车。几个月后,王鹏发现尾箱高位制动灯右侧无缘无故地掉了点漆,便将车开到晋城当地的东风雪铁龙4S店喷漆。

维修人员问王鹏:“这辆车是不是碰撞过?车辆有被修过的痕迹。”“没有啊,我这是新车。”听闻此话,王鹏心里有些疑惑,但没太当回事。

2015年4月,王鹏再次到晋城当地的4S店维保车辆。维修人员打开尾箱看到,里面的4颗螺丝均已生锈。维修人员告诉王鹏,有人用专业工具动过这些螺丝,否则就不会生锈。

这下,王鹏坐不住了,决定让4S店的工作人员帮自己查查到底怎么回事。

晋城当地的东风雪铁龙4S店工作人员通过经销商系统全国联网查询到,去年3月19日,这辆车的前后保险杠、尾箱盖总成等10余处被维修过。

听到此,王鹏很气氛,“我花的新车钱,没想到买来的是一辆被修过的车。”

王鹏马上来到省城出售此车的东联雪铁龙4S店,找到相关负责人,负责人承认了此事。原来,这辆车在从厂家运送到4S店途中发生了3车碰撞事故,其中1辆因损坏程度较为严重返厂处理,其余两辆经4S店维修后就卖给了消费者。

几经协商消费者最终妥协

王鹏认为,车辆存在瑕疵,经销商在出售时应书面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自己判断是否愿意购买这样的车辆。王鹏觉得太原东联雪铁龙4S店涉嫌故意欺骗消费者。

对此结果,太原东联雪铁龙4S店给出两种解决方案:赔偿1.5万元或者换1辆新车。但王鹏不同意商家给出的方案,提出退一赔三的想法。

协商无果,2015年9月,王鹏将商家投诉至太原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召集经销商与消费者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国庆期间,王鹏再次来到省城,将车停在4S店门口讨要说法,未果。

20多天后,王鹏再次将商家投诉至工商部门。11月初,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再次召集经销商与消费者调解此事。经过几次调解,王鹏最终选择了妥协,拿着商家赔偿的几万元回到了晋城。

妥协原因及具体赔偿金额,王鹏不愿意告诉记者,因为商家与他签订了保密协议。

■官方

涉嫌欺诈可要求退一赔三

太原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说,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应该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情况。经营者如果不履行告知义务,则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也涉嫌欺诈。

消费者遇到商家存在疑似欺诈的行为后,应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若经调解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这一条款属于惩罚性条款,商家如果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将商品退回后,商家应按所购商品价格的3倍赔偿消费者,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退一赔三’。”太原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解释。

六月内商家应自证清白

记者咨询山西省12365质量监督举报热线得知,我省尚无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新买车辆是否维修过,但在天津市可作相关鉴定。此外,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也可对车辆进行鉴定。

山西省12365举报热线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若能通过其他同品牌车辆经销商的系统查询到自己购买的新车有维修记录,可将包括车架号、发动机号及维修记录在内的信息一并打印出来,向工商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再找专业机构鉴定。

太原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消费者要谨防买到翻新车

太原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购车前要仔细了解车辆信息,不要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购车时最好有懂得汽车常识的朋友陪同。

购车时要尽可能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一旦违约,违约方应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

提车时,消费者要仔细检查车辆外观、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配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促销承诺、产品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相符。提车时,对交接表中所列内容逐项进行验收,确定没有问题再签字。这是防止买到翻新车的关键环节。

购车后,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好维修单据、车辆故障图片、发票、录音、视频等,这些资料是责任认定的重要证据。使用过程中新车若有翻新车的疑点,消费者应该马上找专业的鉴定部门鉴定。若在使用汽车过程中发现问题,也应及早鉴定解决,以免延误退货或索赔时机。

■相关

销售翻新车4S店3倍赔偿车主

2014年5月7日,刘女士在山东省济宁市安斯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菲亚特家用轿车,价格12.8万元。同年6月26日,她驾车与一辆三轮车发生轻微刮蹭,便到烤漆店补漆。

她发现车左后叶子板漆面与原车漆面色差十分明显,面积约1平方米,左后门叶子板边缘有两处漆斑遗留。刘女士找安斯达汽车销售公司交涉,该公司乔经理承认车喷过漆。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调解此事,双方未达成协议。2014年8月4日,刘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安斯达汽车公司退款、退车并给予3倍赔偿。

2015年2月4日,法院审理认定,安斯达汽车公司向刘女士销售车辆过程中隐瞒了曾经销售给他人的事实,已构成销售欺诈。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一审判决刘女士将车退回安斯达汽车销售公司,被告将购车款12.8万元退还原告,并按购车款的3倍赔偿原告38.4万元。

新车换过发动机盖法院判退一赔三

2014年7月17日,河南省的毕某花19.08万元购置一辆东风悦达起亚K5珍珠白轿车。他到交警部门上牌照时,因该车引擎盖上的识别代码与车辆代码不同而无法上牌照。对此,河南省开封市中原亚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迟迟不予处理,毕某花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依新《消法》赔偿车款的3倍金额。

庭审中,毕某花与开封市中原亚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争议集中在:买卖车辆时汽车经销商是否告知毕某花车辆已经更换发动机盖。

法院根据收集到的资料认定,汽车经销商售车时未告知毕某花更换发动机盖的事实,存在欺诈行为。

最终法院依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1款的规定,判决开封市中原亚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毕某花赔偿57.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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