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广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审判法庭如期召开,会议核查了债权,审查确定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和破产财产处理方案,并听取了管理人工作汇报、确定了管理人报酬具体方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该院受理的第一起破产案件,同时也是在破产案件中首次引入管理人制度。
安徽广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5日,系深圳广仁堂实业有限公司与原淮南市九龙岗制药厂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660万元;经营范围为大容量注射剂、片胶囊剂的生产与销售。由于近年来制药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该公司生产的药品品种单一,缺乏市场竞争机制,加之经营管理不善,截至2009年3月,该公司经营性累计亏损达880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处于停产状态。2009年7月16日,安徽广仁堂药业有限公司向大通区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经认真审查,大通区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同时在淮南仅有的两家具有管理人资格的事务所中采取轮候的方式,指定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为该破产企业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指定后,该案合议庭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向管理人提出了客观公正、程序合法、管理专业等要求,并要求管理人定期向债权人会议汇报工作,赋予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监督权。目前,该破产案件各项工作都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中。该院通过适用管理人制度,积极探索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实施规律,同时也为运用新的《破产法》依法审理好破产案件积累了宝贵实践经验。
(通讯员 秦永玲 记者 柏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