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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公安机关成功打掉王孝亮等人

“暴力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年10月30日,临汾市公安局尧都区公安分局成功侦办的王孝亮等人“暴力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尧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宣判,该案共有被告人 130名,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强制猥亵罪等罪名,共494起犯罪事实。

2018年2月,尧都区公安局在侦办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发现暴力传销违法犯罪线索,敏锐地抓住案件背后隐藏的疑点,抽丝剥茧、深挖细查,挖出以王孝亮等人为首的暴力传销恶势力犯罪集团。警方共逮捕犯罪嫌疑人129人,破获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等刑事案件336起,冻结、扣押涉案资金197万余元,扣押车辆1辆。

经查,2013年,犯罪集团从陕西渭南裂变进入临汾,打着天津某知名公司的旗号,在互联网上以安排工作、谈对象为名诱骗被害人至窝点,通过软硬暴力、故意伤害、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洗脑等方式劫取钱财,逐级上缴由“老总”支配。犯罪集团内部由“老总”“大经理”“经理”“大主任”“寝室主任”“老板”六个层级构成,自上而下呈金字塔形。组织最底层为“老板”和“新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控制在窝点中同吃同住,“老板”负责教育“新人”,劫取“新人”财物或者继续诱骗“新人”参加活动。

犯罪集团中各层级人员都购买过所谓的“产品”,有的已自愿参加该犯罪集团,有的被胁迫参加该犯罪集团,有的己非法获利,有的虽未获利,却把非法获利作为预期目标。在这种扭曲价值观的驱使下,最终完成由受害者到犯罪嫌疑人的嬗变,部分犯罪嫌疑人即便达到自由出入的层级,也不愿脱离该犯罪集团。把一个心智健全的公民以软硬暴力、强制洗脑等手段变成丧失良知的犯罪嫌疑人,参加组织继续残害他人,恶性循环,危害极大。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孝亮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被告人石海容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被告人刘元江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罪、犯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对其他127名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免于刑事处罚不等的刑罚。

2020年7月13日,侯马市公安局成功侦办的李张红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由侯马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个罪名,共46起犯罪事实、21起违法事实,有14名被告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经查,上世纪九十年代起,犯罪嫌疑人李张红在担任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岭上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网罗、控制血缘宗亲和村两委成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把持基层政权,逐步形成了以李张红为组织者、领导者,李光耀、李千红、靳伟学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刘国平、陈鹏飞、侯河印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犯罪集团通过多次实施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品等犯罪行为,从而达到控制岭上村矿产资源的目的。此外,该犯罪集团操纵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基层政权,在枕头乡岭上村一带已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有典型的农村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点。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张红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妨碍公务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非法所得1036万余元

对其他21名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一年不等的刑罚。

来源:山西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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