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迎江区工业园优惠政策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内外客商来工业园投资兴业,加快迎江工业园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9章 产业导向  *9条 迎江工业园竭诚欢迎所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进区发展。  第二条 重点鼓励轻纺、机械、日化、电子、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和项目。  第三条 大力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投资的工业项目和亿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落户迎江工业园。  第二章 投资服务  第四条进入工业园的投资项目由工业园管委会受理,工业园管委会收到项目进园申请和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目准入通知或说明不予准入理由。  第五条获准入园项目,工业园管委会全程协助办理工商、税务、消防、环保、规划、土地等各项手续;对重点项目工业园管委会将根据投资方需求,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实行“全程代理,并联审批”,必要时可实行前置审批(审核),材料随后补齐的做法。  第六条 实行区级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每个重点项目由一名区级领导进行联系,跟踪项目进度,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七条对来工业园工作的区外投资者、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根据本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由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档案托管或人事代理手续;由教育部门安排其子女入学,并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第三章 土地使用政策  第八条在工业园投资新建项目,可采用土地出让和土地租赁两种基本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工业园管委会根据总体规划和阶段发展情况,定期公布项目用地的出让金、租金基准价格。  第九条 以租赁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期内,年租金按基准地价的10%收取,*9年免收租金。  第十条 为鼓励有一定规模的工业项目入园,出让土地按固定资产投资密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项目性质享受下列优惠:  1、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密度:工业项目固定资产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密度达到80万元人民币/亩的,按基准价执行;工业项目投资密度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亩的,按基准价的80%优惠;工业项目投资密度达到120万元人民币/亩的,按基准价的70%优惠;工业项目投资密度在120万元人民币/亩以上,按基准价的60%优惠。  2、依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在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除依据投资密度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其出让土地价格将另行优惠,具体优惠幅度视投资总额议定,直至“零价”供地。  3、依据项目性质:世界500强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投资的工业项目和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投资效益突出,在享受投资密度优惠政策外,土地出让价格再行优惠,具体幅度另行议定。  第十一条付款方式:进区所有工业项目签定土地协议时,按土地出让价格50%的标准支付土地出让金,交地时付总额的20%,余款在交付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  第十二条 为鼓励资金尽快到位,用地单位在签定土地出让协议后半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可按总额予以优惠5%.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但发展前景看好、产品附加值高的企业,工业园备有标准化厂房,出租价格为5~12元/平方米/月。  第四章 财政支持政策  第十四条新办生产性企业,从投产之日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三年内迎江区财政按区财政收益额给予补贴,第四、第五年给予50%的补贴。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以上工业企业,世界500强及境内外上市公司投资企业,投产之日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五年内迎江区财政按区财政收益额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 重大投资项目经迎江区工业园集体研究后,报迎江区政府决定,还可实行更为优惠的财政扶持政策。  第五章 引荐投资者奖励政策  第十七条 奖励标准:引荐项目成功者,将按迎江区招商引资考评细则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迎江区财政支付。  第十八条奖励程序:项目引荐人本人(或由投资方指定)凭有效的资金到位证明提出申请,经迎江区工业园管委会相关部门和迎江区招商局共同认定,报经迎江区考评委员会批准后实行奖励,及时予以兑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迎江区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