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9家游泳场所水质卫生抽检不合格,有你常去的吗?
这个夏天
到游泳池玩水、游泳
是安康小伙伴们首选的避暑方式
可你知道
你去的游泳场所水质卫生怎么样呢?
近日
安康市卫生监督所联合汉滨区卫生监督所
依法对安康城区游泳场所的
泳池水和浸脚池水进行了抽检
并将抽检结果在安康市卫健委网站公示
2019年安康城区游泳场所
水质卫生抽检结果
编号 | 单 位 | 地 址 | 抽检类别 | 抽检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抽检项目 |
1 |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安川分公司 | 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6号 | 泳池水 | 合格 | 无 | 1、游泳池水检测:水温、PH值、浑浊度、尿素、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2、浸脚池水检测:游离性余氯 |
浸脚池水 | 合格 | 无 | ||||
2 | 安康斯珀特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安康高新区花园大道斯珀特广场 | 泳池水 | 合格 | 无 | |
浸脚池水 | 合格 | 无 | ||||
3 | 安康爱客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汉滨区双堤社区兴安中路45号(兴安公园内) | 泳池水 | 合格 | 无 | |
浸脚池水 | 合格 | 无 | ||||
4 | 汉滨区富仕游泳馆 | 汉滨区新城办陈家沟四组 | 泳池水 | 合格 | 无 | |
浸脚池水 | 合格 | 无 | ||||
5 | 安康中联美格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安康市汉滨区体育场东区 | 泳池水 | 不合格 | 水温、尿素。 | |
浸脚池水 | 不合格 | 游离性余氯。 | ||||
6 | 安康市五环之星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室外) | 汉滨区金洲体育场 | 泳池水 | 不合格 | 水温、大肠菌群。 | |
浸脚池水 | 不合格 | 游离性余氯。 | ||||
7 | 安康市五环之星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室内) | 汉滨区教院路3号 | 泳池水 | 不合格 | 水温、尿素、游离性余氯。 | |
浸脚池水 | 不合格 | 游离性余氯。 | ||||
8 | 安康市汉滨区悦动生态健身游泳俱乐部 | 安康市汉滨区汉城国际商业街西区高层 | 泳池水 | 不合格 | 水温、尿素、细菌总数。 | |
浸脚池水 | 不合格 | 游离性余氯。 | ||||
9 | 恒口集中生态观光农庄 | 恒口镇集中村一组 | 泳池水 | 不合格 | 水温、尿素、游离性余氯。 | |
浸脚池水 | 不合格 | 游离性余氯。 | ||||
10 | 安康市汉滨区三石商务有限公司 | 汉滨区恒口镇杨家营村五组 | 泳池水 | 不合格 | 水温、尿素、游离性余氯。 | |
浸脚池水 | 不合格 | 游离性余氯。 | ||||
11 | 安康市源丰民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东红村二组 | 泳池水 | 不合格 | 水温、游离性余氯。 | |
浸脚池水 | 不合格 | 游离性余氯。 | ||||
12 | 陕西省安康市汉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安康瑞斯丽酒店 | 安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康大道18号 | 泳池水 | 不合格 | 尿素、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 | |
浸脚池水 | 不合格 | 游离性余氯。 | ||||
13 | 陕西道森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安康分公司 | 瀛湖镇瀛湖风景区 | 泳池水 | 不合格 | 水温、尿素、游离性余氯。 | |
浸脚池水 | 不合格 | 游离性余氯。 |
那么
该如何选择干净卫生的游泳场所呢?
水质卫生不合格有哪些危害呢?
下面这张图教你读懂泳池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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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康交通广播
链接:《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规范游泳场所经营行为,提高卫生管理水平,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由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制定。
(一)在游泳场所淋浴室的区域内应配备相应的水冲式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地面应低于淋浴室,地面与墙壁应选择耐水易洗刷材料铺设。男卫生间每60人设一个大便池和二个小便池,女卫生间每40人设一个便池。
(二)公共卫生间内便池宜为蹲式,采用座式便池的宜提供一次性卫生座垫。卫生间内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卫生器具宜采用感应式水龙头和冲洗阀。卫生间应有独立的排风设施,机械通风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管道相通。
折叠通风照明水质
(一)室内游泳场所应保持良好通风,机械通风设施正常运转,空气细菌总数、室温、相对湿度、风速、二氧化碳等空气监测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游泳场所,其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室内游泳场所自然采光系数不低于l/4,夜间人工照明,距离水面1米高度的平面照度不低于180勒克斯,开放夜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照明灯。天然游泳场所游泳区水面照度应能够满足救生安全需要。
(三)游泳池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提供的饮水设施设备及饮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折叠废弃物存放
游泳场所应在适宜位置设置废弃物盛放容器,容器应加盖密闭,便于清理,并能有效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孳生。
游泳场所应设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设施。
卫生操作要求
第十一条 人工游泳场所应当制订以下操作规程
(一)池水循环、净化、补充、消毒操作规程。
(二)浸脚消毒池水更换消毒操作规程。
(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
(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程。
(五)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维护、污水处理排放等操作规程。
折叠公共用品采购
游泳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净化剂、清洁剂、杀虫剂、消毒药剂、消毒设施、饮水设备、急救物品及设施、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等各类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应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使用的消毒剂、净化剂、清洁剂、杀虫剂、急救药物等不得对人体产生危害。使用的循环、净化、消毒、通风保暖等设施设备不得对人体安全造成损伤。
折叠公共用品储藏
库房应存放一定数量的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药剂、急救物品与设施等,物品应分类存放,标记明显。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库房应有预防控制病媒虫害的设施和措施,设有机械通风装置,保持良好通风。消毒药剂和急救药物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专间或专柜存放且密闭上锁,并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按药品有效期分类存放,并及时清理过期药品。
折叠公共用品消毒
游泳场所提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包括拖鞋、茶具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消毒后的饮用具应存放于保洁柜。
折叠水净化消毒
(一)经净化消毒的游泳池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采用臭氧、紫外线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时,还应辅助氯消毒。
(二)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0.5毫克/升。
(三)浸脚消毒池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应当每4小时更换一次。
(四)游泳池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每日应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下水道。
(五)池水水质消毒液投入口位置应设置在游泳池水水质净化过滤装置出水口与游泳池给水口之间。
折叠游泳场所消毒
(一)人工游泳场所每班开场前和散场后均应对游泳池外沿、池边走道及卫生设施进行清扫、擦洗或冲洗一次。发现有污染时,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后再进行擦洗。
(二)淋浴室应经常刷洗,地面要定期消毒。更衣柜应于每日开放结束后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公共卫生间和垃圾箱(桶)应每天及时清洗消毒,防止孳生蚊蝇。
(三)饮水、消毒、抢救等设施设备以及急救室应定期做好清洁消毒。
折叠设备设施维护
(一)人工游泳场所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补水、保暖通风等设备设施应齐备完好,应建立并执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二)设施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修,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水循环设备检修超过一个循环周期时,不得对外开放。
折叠编辑本段卫生管理
折叠证照管理
游泳场所及从业人员应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场所醒目处。
折叠机构人员职责
(一)游泳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场所的卫生管理负全面责任。
(二)游泳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或部门,明确卫生安全主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游泳场所水质净化消毒、水质监测、督浴、浸脚消毒池、救生、巡视监护等岗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人员及岗位责任。
(三)游泳场所应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的组织安排工作,并根据健康检查的结果,对患有不宜从事游泳场所服务工作疾病的,调离其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折叠管理制度
(一)游泳场所应建立卫生及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及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并做好记录。
(二)建立自身检查制度,对场所卫生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操作卫生、日常清洗消毒等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清洗消毒的记录。
(三)人工游泳场所应设置专人负责池水净化消毒工作,并配备足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净化、消毒剂。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检测结果应每月上报卫生监督部门。开放期间每月应由当地卫生检验部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报告。游泳池每年开放前和连续开放期间应对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
(四)天然游泳场所每年开放前应经卫生部门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对外开放,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中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每月不少于1次,监测结果应向公众公示。
(五)游泳场所应当建立禁止出租游泳衣裤管理制度。
折叠环境卫生管理
游泳场所应配备足够、干净的清扫工具,定期做好卫生清扫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清运废弃物并统一处理。
第二十二条 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事故报告 (一)游泳场所应当制定预防传染性疾病传播、氯气泄漏等健康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当发生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抢救受害者脱离现场,迅速送病人到附近医疗机构救治,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继发。
(二)游泳场所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是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责任人。当发生下列传染病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体育行政部门;导致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含3名)受害病人时,事故报告责任人要在发生事故24小时内电话报告:
1.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2.水质受到污染所致的介水传染性疾病流行;
3.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受到污染所致传染性疾病、皮肤病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