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库 -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信访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14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信访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宿迁市信访局微信订阅号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政策文件   其他    其他
附件下载: 1111.doc

关于印发《宿迁市信访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宿迁市信访局微信订阅号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12-14 10:52

各县(区)信访局、各功能区信访局(办),市局各处室(中):

现将《宿迁市信访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和《宿迁市信访局微信订阅号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宿迁市信访局

20201211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信访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宿迁市信访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正常运转,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上网信息的真实、权威、时效和安全,努力将网站建成信息发布的载体、工作联系的纽带、工作展示的平台、群众意愿表达的窗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站名称为宿迁市信访局门户网站网站英文网址为http://xfj.suqian.gov.cn

第三条网站宗旨和功能定位是服务党委政府信访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社会公众,突出信息公开、网上互动、公众参与、对外宣传的网站工作特点,及时发布信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文件、信访事项办理程序、信访工作动态等。

第四条 网站由宿迁市信访局主办,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网站信息采编、内容保障、更新发布、监督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 信息发布范围

第五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包括文字、数据、图片、视频、音频及其它形式的信息。

第六条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机构信息。信访部门内设机构名称、职能、公开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时间、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等。

(二)领导信息。市信访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姓名、职务、工作简历、工作分工等。

(三)公文法规。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及规范性文件、公告、通告、公示、通知、须知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信访工作的工作动态、创新举措、典型经验、最新亮点等。

(五)机关建设。党建、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文化建设、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信息。

(六)人事信息。干部公开选拔任用、公务员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等信息。

(七)其它信息。职能范围内应公开的财务、招投标等信息。

第三章 信息采集

第七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各县、功能区信访部门市局各处室(中心),并由专兼职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第八条报送市信访局网站的各类信访工作信息通过市信访局邮箱sqsxfj@126.com进行,通过其他方式和渠道报送的信息,原则上不予编发。

第九条工作动态信息要随时报送,重大会议(活动)信息的采编发布要与会议(活动)同步,一般会议(活动)要在会议(活动)开展后两日内报送信息,过期的信息将不予发布

第十条注意加强信息的编辑,使信息内容和语言适合网络媒体的特点。报送的信息要在文稿末尾注明来源、作者姓名及联系电话。

第四章 信息审核

第十一条各级信访部门报送的网站信息,必须附有一般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重要信息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的扫描件。

第十二条涉及全市信访工作重大信息,网站编辑管理人员在发布前必须经网站信息工作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涉及相关信访业务及数据确认的,须征求相关业务处室(中心)的意见,需分管业务局领导审核的,提请分管业务局领导审核。

第十三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核或未经授权发布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上报、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上报、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上报、发布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上报、发布虚假信息。发布的信息要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非涉密、不敏感。

第十五条鼓励积极发掘、撰写、搜集并上报网站信息,保证网站各栏目的信息内容丰富、高效及时。

第十六条信息上报、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    

第十七条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原信息报送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上网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市局网站编辑管理人员进行更正,对不符合规定、不合时宜或容易引发事端的信息及时申请撤除。

第六章

十八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宿迁市信访局微信订阅号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宿迁信访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确保订阅号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平台管理

1.宿迁市信访局微信订阅号(账号名称:宿迁信访)是宿迁市信访局官方微信平台,由局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管理。

2.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掌握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密码,不得私自泄露,当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修改权限及密码。

二、职责管理

1.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微信公众平台,负责制作、搜集、整理全部拟发布的新闻信息,拟发布信息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重要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发布。

2.局办公室设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三、信息管理

(一)信息发布要求

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文字简洁、表达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转载的要注明信息来源或者在文章后面注明免责声明,对于来源不明的信息或非官方发布的信息不予审核发布。

(二)信息发布审核

各县)、各功能区市局各处室(中心)提供信息初稿,由所在单位、处室(中心)负责同志先行审核修改后,报局办公室统一审核把关,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统一对外发布,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报请局主要领导审阅,经批准后方可发布。

(三)信息发布管理

1.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2.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

3.微信公众账号信息原则上每天只发布一次,内容发布后无法修改。

4.微信公众平台运维人员做好与“粉丝”互动,及时回应各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