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减轻办税负担,2019年起,我市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缴申报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季申报(定期定额征收另行确定),请您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申报。若您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或者与当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