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最新拆迁补偿标准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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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最新拆迁补偿标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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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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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拆迁房屋重置价格参照表。

类别 等级 结 构 设 备 重置价(元/㎡)
框 架 梁柱承重,现浇屋面,铝塑门窗,高级粉刷,水电卫齐全。 1070
砖混 240砖墙,钢筋混凝土梁承重,层层设置圈梁和构造柱,现浇屋面,铝塑门窗,高级粉刷,水电卫齐全。 930
240砖墙承重,设置圈梁或构造柱,多孔板屋面,标准木门窗一玻一纱,中级粉刷,水电卫齐全。 850
240180砖墙或土墙,无圈梁或构造柱,预制水泥桁条,简易屋面,非标准门窗,普通粉刷,水电齐全。 780
砖木 240砖墙,瓦屋面,木桁条,标准门窗,水泥地坪,水电卫齐全,外墙粉刷。 750
240180砖墙,瓦屋面,木桁条或预制桁条,标准门窗,水泥地坪,水电齐全,清水墙。 640
240180砖墙或土墙,简易屋面,非标准门窗,水电齐全。 580
其他结构房屋 低于砖木三等以下的标准房屋。 500
厂房仓库 砖混结构 砖混结构,净高4m以上(含4m)、空心板顶、砖墙。 610
砖混结构,净高4m以上(含4m)、石棉瓦顶、砖墙。 500
房 基 有砖石基础,有钢筋砼圈梁。 120
有砖石基础,无圈梁。 80

(二)房屋拆迁补助补偿标准。

1.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计算。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月计算。

3.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1)实行产权调换的商业用房: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5-35元/平方米·月计算;(2)实行产权调换的工业、仓储用房: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月计算。

(三)各类附属物补偿价格参照表。

名 称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空 调 柜 式 260 移装补助费
分体式 190
热水器 太阳能 220 移装补助费
电 能 180
抽油烟机 200 移装补助费
电话、宽带 移装补助费(按相关部门资费标准执行)
有线电视
水 表
电 表
室外地坪 水 泥 55
砖 石 28
院 墙 砖 混 70
砖 石 50
土砖土石 30
其 他 门 楼 300-400
手压水井 400
遮阳棚 80
金属栏杆 m 50-80

(四)各类装潢补偿价格参照表(固定并无法移动)。

名 称 单位 单价(元) 备 注
室内地坪 水磨石地坪 3080 各类水磨石地坪
地板砖 50100 各类地板砖地面
花岗岩 100-180
大理石 80-180
木地板 60-120 各类木地板地面
门 窗 门窗护角 m 35
包门(双面) m 150-200
双层窗 160 不属房屋本身
防盗门 450-900
防盗窗 50-60
墙 面 墙面砖 50-100 含外墙面砖
墙布、喷塑 20-30 含墙纸
木墙裙 40-80
无法移动固定墙柜 300 双面增加50%
吊 顶 墙纸天棚 60
扣板、石膏 30-50 硬质天棚
纤维板、灰板条 20-30
三合板 50 硬质天棚
坐 便 400
蹲 便 200
面 盆 150
菜 盆 150
灶 台 300
橱 柜 400

注:1.具体补偿价格根据装潢使用年限折旧计算;

2.同时适用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3.本表未涉及的装潢,参照表格执行;不能参照的,另行商定。

(五)房屋装潢折旧参照标准。

1.商业用房及其他非住宅装潢折旧标准

(1)装潢使用在1年以内的给予80%的补偿。

(2)装潢使用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给予70%的补偿。

(3)装潢使用在3年以上5年以内的给予50%的补偿。

(4)装潢使用在5年以上8年以内的给予30%的补偿。

(5)装潢使用在8年以上的给予10%的补偿。

2.住宅装潢折旧标准

(1)装潢使用在1年以内的给予90%的补偿。

(2)装潢使用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给予80%的补偿。

(3)装潢使用在3年以上5年以内的给予70%的补偿。

(4)装潢使用在5年以上8年以内的给予50%的补偿。

(5)装潢使用在8年以上的给予30%的补偿。

二、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序号 分类 名  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1 非居住房屋 标准猪、鸡、鸭、狗舍 330-440
简易猪、牛、羊、鸡、鸭、狗舍 100-220
简屋 200-300
简易钢结构、彩钢瓦 100-150
厕所 砖混结构 250-350
户改厕三格化化粪池 800-1000
简易厕所 200
2 温室、大棚 普通温室 90-150
钢骨架(复合材料骨架)塑料大棚 30-50 自行拆除
竹木塑料大棚 8-10 自行拆除
3 场 地 泥结碎石 15-20
素混凝土 40-50
砖地面(立砖) 30-40
砖地面(平砖) 15-25
4 道 路 泥结碎石道路 20-30
素混凝土道路 60-80
煤矸石道路 15-20
沥青道路 70-80
5 坟 墓 土坟单棺 1200
土坟多棺 1500
砖石、混凝土墓

(一)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二)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1.标准猪、鸡、鸭、狗舍

砖木结构,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木苇顶,挂瓦屋顶,木门窗,无上下圈梁。圈栏墙为单砖(一二墙),高1.0米左右,水泥内外壁,简易供电、供水。

2. 简易猪舍

简易结构棚房,檐高1.8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室内水泥地面,石棉瓦坡屋顶,木门窗,简易供电、供水。

3. 简易鸡舍、鸭舍

简易结构,檐高1.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砖地面,石棉瓦或木板屋顶,木门窗。

4. 羊舍

檐高1.8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三面清水砖墙,石棉瓦顶棚,内部水泥地面。

5. 简易牛棚

石棉瓦顶,高3米,水泥地面。

6. 简屋

简易结构,檐高2.0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平砖或土地面,石棉瓦顶,无供电、供水。

7. 厕所

砖混结构,檐高2.5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水泥外墙面;内部半墙瓷砖,水泥地面,预制板顶,无供电、供水,配有化粪池。

户改厕三格化化粪池,由砖砌的三个相互连通的密封粪池组成,现浇钢筋混凝土底板,池壁需做抹灰和防水处理,安装混凝土盖板。

8. 简易厕所

砖木结构,檐高2.0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外墙清水,内墙水泥抹灰,水泥地面,石棉瓦顶。

9. 温室、大棚

普通温室:温室坐北朝南,后墙和东西山墙为砖墙外包土坯墙,高约2.5米,内部混凝土立柱,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外层保温材料为草毡。

钢骨架(复合材料骨架)塑料大棚:拱形,高约2米,内部钢架或复合材料骨架,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

竹木塑料大棚:拱形,高约2米,内部竹竿骨架,覆盖材料为单层无滴塑料薄膜。

10. 围墙

包括:水泥抹灰砖墙、清水砖墙、土坯墙。

11. 场地

包括:泥结碎石、素混凝土(200毫米)、砖地面(立砖)、砖地面(平砖)。

12. 道路

包括:泥结碎石道路、素混凝土道路(200毫米)、煤矸石道路(100毫米)、沥青道路(1层灰土,40-60毫米沥青灌入式砼,10-20毫米沥青面层)。

三、农田水利、电力设施补偿标准

序号 分类 名称 规  格 单位 单价(元)
1 明沟、渠 浆砌石块 明沟横截面为梯形,沟渠上口宽度为2米,深1.5米,沟底边宽1米,沿明沟内表面砌20厘米厚片石。 m 160-240
砖砌明沟 明沟横截面为梯形,沟渠上口宽度为2米,深1米,沟底边宽1米,沿明沟内表面砌24砖、抹水泥砂浆。 m 140-200
混凝土预制块 厚度5cm-8cm 40-60
2 机井 ≥25 5000
机井 深<25 m 150
砖井 Φ≥30cm m 100
砖井 Φ30cm m 80
小口井 ≥15 450
小口井 深<15 m 30
手拉井 400
3 涵洞 盖板涵 跨径1.2米以下,无涵管,底面铺0.5米厚毛石,毛石面上做0.2米厚混凝土,两侧砌0.4米厚毛石墙。 260-320
拱涵 跨径1.2米以下,涵管直径<1.2米,下铺0.5米厚毛石,毛石面上做0.2米厚混凝土,两侧砌0.4米厚毛石墙。 300-380
4 涵管 大涵管 直径≥1 m 150
小涵管 直径<1 m 80
5 电杆 木杆、水泥杆 m 35-50
水泥行条 m 20

注:1.对在特殊地质构造(如岩石)地区打凿的机井,按照水利部门

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给予补偿;

2.对变压器,按照电力部门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给予补偿;电力、

通讯设施类,继续利用的按迁建费用补偿,废弃的设施不予补偿;

3.桥以及大型涵洞、电力排灌站、石油管道进行评估补偿。

四、树木移栽补偿标准

胸径(cm 普通树(元/棵) 果树(元/棵)
φ2.0 2 7
2.0≤φ5.0 7 15
5.0≤φ10.0 13 35
10.0≤φ15.0 25 60
15.0≤φ20.0 30 90
20.0≤φ25.0 50 130
25.0≤φ30.0 80 170
30以上 100 200

注:1.测量树木主干直径从地面1米处计算(高度小于1米不予计算);

特殊树种,如桃树、石楠球等树木主干直径高度低于1米,按地

面往上0.2米处直径×0.9计算;

2.风景树、观赏树木、花木等比照果树标准赔偿;

3.移植、砍伐树木归原主;

4.对于苗圃内φ>10cm的树木按树木移栽补偿标准另行补偿;

5.葡萄树幼苗7元/棵,初果期35元/棵,盛果期60元/棵。

(每亩幼苗超过400棵按苗圃计算)。

6.桑园、竹园补偿标准为4500元/亩。

7.苗圃(株树密度≥400株/亩):⑴乔木类补偿标准为5000元/亩;

⑵风景树、观赏树、花木、果树等为7800元/亩。

五、水产养殖补偿标准

水产养殖池塘补偿标准为3800元/亩;苇塘、藕塘补偿标准为3600元/亩。

六、青苗补偿标准

名 称 单位 补偿价格
青 苗 / 1200
中药材 多年生 / 7500
一年生 / 3900
大棚种植 / 6500
菜 地 / 3200

注:青苗补偿按农作物产值标准确定。

七、养殖场搬迁补偿标准

类 别 规 模 补偿标准(元)
家禽类 30 不予补偿
30只-200 500
200 1000
家畜类 10 不予补偿
10头-50 500
50头-200 1000-1500
200 2000

来源: 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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