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191711/201711-00212 | 信息分类: | 住房公积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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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埇桥区目录数据中转 |
成文日期: | 2017-07-14 | 发布时间: | 2017-07-14 |
文号: |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废止时间: | 暂无 | 关键词: | |
名称: |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商品房(期房、现房)贷款细则 | ||
审核人: | 初审:     复审:    终审: |
一、贷款条件与要求
1.借款人在本中心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40%)的发票或收据;
3.借款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与期限
1.贷款额度: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30年,视借款人偿还能力可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所需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原件1份,完整的复印件2份;
2.“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40%)的发票或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2份;
4.提供售房单位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6.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未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注:①采用担保人担保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②“婚姻状况声明书”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四、担保方式
1.使用新购商品房房产抵押;
2.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担保。
注:①担保人担保期间到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不能低于借款人贷款的年限;
②担保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低于借款额的20%;
③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担保人不准支取账户内的公积金,担保期间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业务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服务大厅);
2.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受理、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
4.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5.贷款转入房产开发公司账户内。
六、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新购商品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申请;
2.借款人信用记录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3.缴存职工公积金连续拖缴6个月(含)以上的不予受理;
4.贷款审核后借款人需要及时去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5.职工月还款额不大于职工家庭收入的50%;
6.本细则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7.业务咨询电话:0557-3054115;
8.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ahszgj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