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匡茂华同志为孝感市
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1年10月29日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匡茂华同志代理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1年10月29日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匡茂华同志为孝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9日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高刚同志为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余鸿鳌同志的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周小白同志的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9日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董明炜同志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杨炎峰同志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卢红霞同志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陈显同志为市司法局局长;
吴鹏同志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程培毅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广刚同志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茂洲同志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胡征国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叶雄同志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
免去:
李少锋同志的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蔡秀云同志的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刘代菊同志的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黎清海同志的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高宏发同志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蒋亚林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黄祥文同志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胡建国同志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唐民华同志的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吴晓敏同志的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任职务。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1年10月29日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肖国栋同志为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刘汛同志为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毛峰同志为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杰同志为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刘铮同志为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国庆同志为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建华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29日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建华、陈国生、殷金华同志提出辞职的请求,依照《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王建华同志辞去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陈国生同志辞去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殷金华同志辞去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以上三名同志辞职后,报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达亮同志辞去
孝感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29日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黄达亮同志因工作调动辞去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孝感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黄达亮同志辞去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黄达亮同志辞去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由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报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