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锡买房限购吗?

  在无锡买房限购吗?

  限购,具体限购政策如下:

  “9·25”限购新政主要内容

  一、调整梁溪区、滨湖区(不含马山)、新吴区(不含鸿山)、惠山新城和锡东新城范围内限购政策。

  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继续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住房时,应提供2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除外)。

  二、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市区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仍按不低于20%执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

  政策原文如下

  限购细则主要内容

  1、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及申请公积金贷款,于2017年9月25日24时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缴纳定金或购房款并能够提供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收款人需为卖房)不在限购范围内!

  限购政策调整自2017年9月25日24时起执行,购买住房及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2、上市交易前的定销(限价)商品房征地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用房不计入限购套数。

  3、符合省、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已建立社保关系的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包含硕士)

  4、江阴、宜兴户籍居民在市区购买住房执行市区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前累计2 年(含) 以上在本市缴纳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在江阴、宜兴缴纳2年(含) 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可在市区新购一套住房。

  注:补缴社保只能是由用人单位发起,只能补缴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部分,自提出补缴申请时往前推算2年时间内,具体以劳动检查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6.服役前为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凭有效证明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7.驻本市部队现役军人及在本市上学的大中专在校生,在本市无住房的,凭单位出具的2年(含) 以上服役或学习证明,可在市区新购一套住房。

  8.限购对象以户籍居民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非户籍居民家庭成员以房产共有方式购房的,所有购房人都要符合限购政策。

  9.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予要符合限购政策。

  10.凭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通过继承取得房产,不受限购政策影响。

  3、非无锡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是,提供自购房之日前累计2年(含)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在江阴、宜兴缴纳2年(含)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的非无锡户籍无房家庭,可在市区新购一套住房。

  常见问题

  问题1:已经上市的安置房是不是也隶属二手房的范围,外地人购买是否也需要交相应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答:上市交易前的定销(限价)商品房、征地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用房不计入限购套数。符合上市条件的安置房也是隶属二手房的范围,是无锡存量房的一种。

  问题2:都非无锡户籍的夫妻双方如果其中有一方满足2年或以上的社保或个税条件,一方不满足,现要以夫妻共同的名义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夫妻双方名字都要在房产证上,是否可以?

  答:限购对象以户籍居民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非户籍居民家庭成员以房产共有方式购房的,所有购房人都要符合限购政策。

  问题3:现将无锡已有的房产赠予给外地户籍的亲人,其亲人在无锡未缴纳过社保或个税,是否可以操作?

  答: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予要符合限购政策。父母子女属于直系亲属。

  问题4:无锡不限购的区域,外地人买房是否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答:不限购的区域还是按照之前的限购政策执行,外地人在无锡可以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不需要提供社保或个税证明。

  问题5:夫妻有一方是本地人,一方是外地人,怎么办?

  答:家庭成员中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暂按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认定。

  问题6: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哪些情况不计入限购套数?

  答:上市交易前的定销(限价)商品房、征地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用房不计入限购套数。

  问题7:在本市上学的大中专在校生,在本市无住房的,凭单位出具的2年(含)以上学习证明,可在市区新购一套住房。”本科生符合条件吗?

  答:包含。

  细则原文如下

  

  

  

  

  “5·20”限购政策主要内容

  1、不管商品住房还是二手住房,外地人仅允许购买一套

  不管是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还是二手住房,政策均未对外地客户在无锡的社保缴纳条件作出特别要求。

  2个人购房2年内限卖,法人单位购房3年内限卖

  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2年内不可转让;法人单位购买住房(含二手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可转让。

  政策原文如下

  细则主要内容

  1、自2017年5月20日24时起,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出售二手住房,具体时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继续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非直系亲属间的赠予要符合限购政策,江阴、宜兴户籍居民执行市区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2、 2017年5月20日24时之后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2年(法人单位3年)方可转让。安置房上市首次交易不受该规定限制。

  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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