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期纳税申报 淄博星巴克等113家单位被责令限改
5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发布5月份《责令限改通知书》送达公告,因未按期申报税(费)种,对山东国典投资有限公司张店分公司等113户纳税企业单位送达《责令限改通知书》。
公告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113家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113家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2019年7月1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逾期仍不申报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张店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马玉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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