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020年09月28日22:14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人民网成都9月28日电 据四川省政府官网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2020年全省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193个,涉及居民近46.2万户,开展40个省级试点示范;到2022年,全省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四川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意见》要求,将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改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拟征收或拟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房屋不应再纳入老旧小区范围重复改造。

鼓励整合相邻、分散的老旧小区联动改造。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老旧小区,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符合要求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工矿住宅区)、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涉及小区内建筑为危房的,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置。

合理确定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的改造内容,统筹推动项目实施。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要坚持基于群众意愿、应改尽改,包括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小区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要尊重群众意愿、能改则改,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无障碍、适老、停车泊位及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箱包、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及结合停车库(场)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以及建筑节能改造、老旧电梯改造、有条件的加装电梯等建筑功能提升。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内容,要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积极推进,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幼、助餐、家政保洁、便民菜市、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意见》还要求,进一步摸清既有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省、市、县三级项目储备库,实行数据化、台账化管理。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明确改造重点、实施措施等内容,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切实评估论证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年度改造计划,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涉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消防等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增设和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效对接。优先选择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实施改造。同步开展重点地区、重要项目城市更新设计,明确改造指引,提升改造水平。

《意见》明确建立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引导居民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维护管理。研究出台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的政策。鼓励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研究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办法,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同时,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杜绝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改造;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