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
一、主办科室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地产(招商)科
二、法律依据
(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四)、《湖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
(五)、《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
(六)、《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07)65号)
(八)、《株洲市土地市场交易规则》
(九)、《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统一土地储备等8个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1〕25号)
三、申报资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或委托招拍挂出让函。
(二)、规划蓝线图、规划条件通知书或其他规划批准文件。
(三)、用地测量图。
(四)、土地地价评估报告、土地估价信息采集表。
(五)、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用地审批单,征地拆迁完毕证明(新增土地)。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纳入储备相关文件(存量土地)。
(六)、企业改制项目需提供政府会议纪要、企业职代会对改革表决意见、安置方案、经认定的地面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
(七)、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需提供列入改造计划的证明文件,经财政部门认定的成本费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协办部门
1、土地储备中心(给复是否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意见)
2、地籍科(核定拟出让宗地权属)
3、地产所(项目统一摇号委托,实施招拍挂)
五、办理程序
(一)、行政审批科总台受理申请。
(二)、资料扫描。
(三)、地产科经办人拟订出让方案。
(四)、地产科科长审核。
(五)、出让方案会审。
(六)、主管局领导审核。
(七)、局长审核。
(八)、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审批;
(九)、地产科填写出让通知。
(十)、发布土地出让信息公告。
(十一)、实施招拍挂出让。
(十二)、缴费确认。
(十三)、签订出让合同。
(十四)、总台出件。
附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