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1
.三包期限,自购鞋之日起:
A
、包修:
1.
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
2.
人造革面
/
布面二个月。
B
、包换:
一、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1.
左右脚不配双。
2.
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
二、
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予以包换。
1.
鞋面有严重退色者。
2.
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
3.
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C
.包退:
1
.属包换原因(一)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2
.属包换原因(二)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
0.5%
之折旧费
退钱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