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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招租公告

来源: 绵阳海珂实业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0-12-11 15:50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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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绵阳海珂实业有限公司决定对东禅寺农贸综合体三层商业对外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门面具体位置:

(一)位于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中心街北段;

二、竞租人资格: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三、门面经营要求:承租者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能从事影响单位办公、居民生活和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营业和生产、生活活动,不得用于从事五金加工、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烟花爆竹和污染环境等影响单位办公和居民生产生活的行业。

四、招租方式和租金标准:所有门面实行可单间、组合或整体招租,采用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者。有意竞租者请前往标的物实地踏勘,以实地踏勘现状为准。

(一)东禅寺农贸综合市场三层商铺共11间,面积1318.6平方米,租金10.00元/月/平方米。

五、竞租原则:单项年租金在100万元以下,竞租人到绵阳海珂实业有限公司招商科现场报名,绵阳海珂实业有限公司招商科人员在不低于租金标准的基础上择优租赁。若单项租金在100万元以上,则通过交易平台另行公开竞租。

六、租期及递增原则:租期不超过10年,若特殊情况需超过10年的,根据相关政策申报后执行。递增方式:在租赁期限内,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含第四年)至第十年在第一年的租金基础上递增5%。具体根据双方约定的租赁合同为准。

七、租金支付方式:承租者签订招租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

八、门面租赁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需缴纳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待合同期满,承租者不续租同时交清水、电、气、物管等费用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息)。承租者在租赁期间无故退租或欠缴租金超过30日视为违约,出租方将不退还租赁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承租方负责。

九、房屋租赁税、费:由承租者负责缴纳,房屋经营使用产生的物管费、其他税、费由承租者自行承担,并按规定自行缴纳。

十、门面装修:承租方在装修之前,应先报详细装修方案由物业审批,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如承租方因装修不当造成商铺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如的确需要变更用途,在不影响商铺结构的前提下,需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一、其他: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等政府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对该房屋进行改造、拆迁,出租方、承租方均应服从,所签订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无条件按时迁出,将房屋归还出租方,出租方无息退回承租方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进行结算。

十二、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或合租门面。

十三、报名方法:承租方到海珂花郡营销中心招商科咨询,咨询执线:0816-4369333。

十四、本公告内未尽事宜,详见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以合同条款为准。

本公告所述事项仅供参考,具体解释权归绵阳海珂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不因此招租公告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租赁事项以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绵阳海珂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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