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196/2022-00015 发布机构: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2-02-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陈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轩苑尚品”)E区3、7、9号楼的公告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2-22 09:28:34 浏览次数:

轩苑尚品E区的相关利害人:

宝鸡市隆鑫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轩苑尚品建设项目E地块总平面图于2016年8月经原规划局审定。该项目前期违法行为已经规划执法部门处理完毕。对于满足日照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单体按规划执法部门处理意见我局已于2020年3月按程序补办了相关规划手续。遗留的E区E-3号楼28户日照时数不满足标准要求及E-7、E-9号楼之间的楼间距不满足30米规定的问题,现将处理意见公示如下:

一、E-3号楼日照问题:

依据现场验线及施工图做日照分析:E-3号楼北向西户3-21层19户、北向东户3-11层9户,共28户日照不满足标准要求,经建设单位与设计院沟通,通过改造户型调整日照时数达到了国家规范要求,具体户型调整如下(具体见附图) :

3层至21层原一梯四户,调整为一梯两户,西北户(XX02)、西南户(XX01)合二为一户。东北户(XX03)、东南户(XX04)合二为一户。

12层至21层原一梯四户,调整为一梯三户,西北户(XX02)、西南户(XX01)合二为一户,东北户(XX03)、东南户(XX04)仍为独立两户。

二、E区E-7与E-9 号楼间距不足问题:

因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将E-7, E-4 号楼向南移位造成E-7号楼与 E-9号楼南北向间距不满足技术规范最小30米的要求,其间距由原审批的30.5米减少至21.5米。 目前规划执法部门已对其违法行为处理完毕。E-7、E-9号楼涉及间距不足的总户数为161户。前期实际售出116户,其中115户业主已与建设单位全部签订现状建设情况和楼宇间距不足认可的书面协议,剩余1户业主在渭滨区城区统一建设局监督下,由E区7号楼1单元1204号房源调至A区。未售出的 45户在后期出售过程中,由渭滨区城区统一建设局、陈家村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监督签订认可现状建设情况及楼宇间距不足的书面协议。

间距不足需要签协议的住户如下(具体见附图):

7号楼1-33层:西户(XX04)及南向(XX02、XX03)两户,9号楼3-33层,东单元北向东(XX01)户和西(XX04)户两户,共计159户。

三、关于B、E地块的地下车位不足问题,我局要求建设单位在陈家村城中村改造区域范围的A、C、D、E、F地块依据相关技术规范予以补足。

考虑群众要求办理房本的意愿迫切。本着实事求是,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宗旨,经研究拟同意按程序补办E区3、7、9号楼的规划手续。公示期间对以上意见有异议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中心1号楼665室反映。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我局将按程序予以补办。

公示期:至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以发布日期为准)。

公示地点:项目现场、宝鸡日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联系人:王   工     电  话:0917-3260255  


附图:附图.zip


宝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