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E00030/2017-01473
- 发文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饶发改商价字〔2017〕26号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批准结果信息
- 成文日期:20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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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期:
关于调整上饶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上饶县物价局、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发改价调〔2015〕889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省内天然气管输价格加强配气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6〕126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上饶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29元下调至3.26元。
二、非居民用气基准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0元下调至3.06元;非居民用气基准销售价格可按照国家基准门站价格上浮幅度报我委备案后同步上浮,下浮不限。
三、本次调整的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四、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们加强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工作。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加强管理,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