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15/2018-0145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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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及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机制的意见》(永政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为顺利推进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请符合相关条件有意愿参与我市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2018年11月30日前法人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到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进行备案。
没有在我市征收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不得在永州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特此通知。
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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