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人社许字﹝2020﹞20号
申请人:江苏联鑫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769882129K)
地 址:盐城市亭湖区便仓镇便仓居委会四组
你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部分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操作工、铲车工、维修工等。(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泵送工、搅拌车司机等。上述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2020.8.1—2021.7.31),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周期为年。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