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国土资源局、西峰分局: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并保障其长远生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经我局依法测算,报请庆阳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拟定的庆阳市国家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费(指导)标准下发,请从2005年9月1日起按此标准参照执行。
附:庆阳市国家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费(指导)标准
庆阳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