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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微信工作群及政务、个人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0年06月30日 18:04  点击:[]

中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信工作群及政务、个人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豫工院党2020〕13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工作群及政务、个人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领导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30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微信工作群及政务、个人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微信工作群及政务、个人微信公众号的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各班级所建立的所有微信群和学校所有政务、个人微信公众号,包括教职工群、党建活动群、学生管理群等,群内所有成员均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章 微信工作群的管理

第三条 微信工作群的定义。由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各班级组建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为群成员交流工作、通报情况、介绍经验、传递信息等提供方便的各类微信群。

第四条 微信工作群的管理。微信工作群由群主负责日常管理,群主由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定。群主负责微信群成员的准入、准出,负责对微信群内成员聊天内容的监督、违规处理等;每周要检查群内成员,对不应加入或未实名加入人员予以剔除出群;对群成员发布非工作性质等相关内容有权予以制止,及时终止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各单位、各部门、各班级一旦发现微信群有恶意攻击学校、老师、学生的情况,可将相关人员清除出群,并依法依规作出进一步处置;当出现倾向性、危害性问题,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及时上报;对群成员发布的有利于全局性工作的信息、意见建议,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五条 微信工作群的使用。微信工作群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文字、图片和语音三类。文字应精炼准确,图片应真实清晰,语音应洪亮清楚。群成员要坚持登录微信,定时查阅群成员动态,对群成员的任务布置、工作问询,要第一时间给予回应,保持联络畅通、信息对称。

第六条 微信工作群使用公约。微信工作群信息发布要遵守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要做到:

1.微信群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以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保守国家机密及学校机密。

2.“群员”要严格自律,要形成纯净、纯洁的“群风”,体现纯朴、纯正的校风。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宣传学校和个人先进事迹。

3.微信群内禁止闲聊、发布低俗聊天图片;禁止发布消极、不良言论或传播谣言;禁止出现各种庸俗“微信表情”、购物广告甚至违规、有害信息等。出现以上情况,学校将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4.对学校、单位、部门及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不要在群内发布,如有需要应直接联系相关单位、部门或当事人,或直接向学校党委反映。

5.微信群是学校、单位、部门日常办公网络系统,主要用于传达经领导同意的具有确定性需要广而告之的上级文件、政令、通知及具体工作安排,与学校、单位、部门工作无关的一切信息不得在微信群内发布。

6.在群内需要双向联系的,一律采用私聊方式。

7.微信群实行群主负责制,谁建群谁负责。

第七条 微信工作群的安全。群成员应加强手机管理,上网运行时应设置相关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失密。群成员因工作原因调离的,管理员应及时调整。

第三章 政务、个人微信公众号的管理

第八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为学校微信平台建设发布唯一官方机构,负责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的日常管理。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及个人开通的所有微信平台均需在党委宣传部申请并备案。各单位、各部门及个人的微信公众平台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严格信息发布审核。

第九条 政务及个人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程序

—)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二)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三)对于未通过审核批准而私自在微信平台上发布、转发、评论或者泄漏学校机密、损害学校形象、引发网络事件的信息,学校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206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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