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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充高坪区委书记判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8:1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原南充高坪区委书记判17年

  图片说明:杨毓培、赵秀珍昨在成都中院听宣判

  昨日,成都中院对原南充市高坪区委书记杨毓培一案(本报曾作报道)进行宣判。杨毓培被称为“官帽批发商”,曾一次性调整干部277名,其中新提拔干部88名,部分干部不
具备任职资格。同时,杨毓培本人还违规签字调动人员59名。中院审理查明,杨毓培在担任南充市营山县委书记、高坪区委书记期间,收受60余人贿赂241.7万元,美金3000元。杨同时对30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中院昨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分别判处杨毓培有期徒刑15年、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7年。并对上述财产予以追缴。

  宣判现场

  听到17年刑期脸色大变

  杨毓培案备受关注,昨日下午,许多人来到法庭听取一审宣判,很多人来自南充。

  宣判开始,法警把杨毓培带进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上,其妻子赵秀珍慢吞吞站了上来。在听判决时,杨站得笔直,正视前方,听得聚精会神。赵秀珍却是一直低垂着头,不时挠挠头发。

  宣判时,听到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后,杨毓培再也沉不住气了,脸色大变。当审判长询问其是否上诉时,他沮丧地说:“上诉。”

  随后,杨被带出法庭,通过人犯通道押往囚车。记者征得法院方面同意后,想同其聊一聊。“我现在心情不好1得知记者身份后,杨面露苦笑,表示拒绝。记者追问几句,杨一概不答,拱拱手:“我求你了。”

  杨妻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赵秀珍原为南充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高坪区某局局长刘某为帮他人办调动,找到赵秀珍,并将装有1万元人民币的信封及调动表交给了赵秀珍,让其转交给杨毓培。赵秀珍将此事及收钱的事告诉了杨毓培。刘某后到杨毓培的办公室拿回了杨已签字的调动表。法院认定赵犯有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赵秀珍昨表示将上诉。

  本案中,杨毓培对其303万余元的差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赵秀珍此前也被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赵秀珍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仅是一般工作人员,本案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赵秀珍的工作岗位存在权钱交易或其他经济犯罪活动的可能性,赵秀珍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案情实录

  下属纷纷送钱求“关照”

  成都中院的一审判决书近7万字,详细认定了杨的60余桩受贿事实。

  从法院查明的情况来看,向杨送钱的“主力军”大都是杨的下属,涉及到当地多个部门、乡镇的官员。原高坪区某局长詹某2002年请杨毓培吃饭,当场送给了杨1万元。詹某自称,感觉杨毓培对他意见很大,想以送钱来改变杨对他的成见,继续担任局长。原高坪区某机关曾某为了调整工作岗位,2003年正月来到杨家送钱2万,曾恳请杨毓培,不要长期给他降职安排当副主任,希望科级班子调整时担任正职。不久后曾某果然被任命为主任。

  类似“詹某”、“曾某”的官员,每到逢年过节或者干部调整之前,纷纷抓住拜年、吃饭、打牌等多种机会,向杨毓培送去现金,少则数千,多则上万,其目的大同小异:从乡镇调回机关、从副职升成正职、调整中保住位置。这些官员认为这一切都取决于“杨书记关照”。杨毓培笑纳后,果然力所能及地让这些官员“如愿以偿”。

  成都中院查明,当地多个单位为办事顺利,也选择向杨送钱。高坪区法院为在土地等问题上取得杨毓培的支持,先后送给杨4万元。高坪区检察院为感谢杨毓培在落实区检察院用地一事上的支持,其负责人送给了杨毓培2万元。高坪区公安分局为感谢杨为分局解决车辆问题,其负责人送给了杨毓培人民币2万元。杨都“无所畏惧”一概照收。

  本报记者 曾光 实习记者 杜雯

  链接

  杨毓培,男,1955年出生于四川省西充县,汉族,大专文化,1999年5月至2002年7月担任中共营山县委书记,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担任中共南充市高坪区委书记。2004年1月18日因涉嫌犯受贿罪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四川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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