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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编办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 2020-12-15 09:36 浏览次数:

为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推动全办公务员奋勇争先,争当具备“五种气度”的新型干部,根据《嘉善县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善委组〔202040)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考核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指标导向、简便易行。实行领导评鉴与民主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县委编办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嘉善县机构编制研究与实名制管理中心)非科级领导公务员(参公人员)。本办其他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平时考核突出“勤政”和“效能”两个方面,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0分)

1、充分履行岗位职责,能够独挡一面,执行能力强,高质量完成承担的任务,成效非常明显。(30-27分)

2、较好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负责,按照要求开展工作,正常完成承担的任务。(26-23分)

3、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能力不够强,工作成效一般。(22-18分)

4、未能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工作任务。(17分以下)

(二)工作进度效率情况(20分)

1、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善于想办法克服困难,不拖不等,

完成工作任务及时。(20-18分)

2、工作比较认真,有一定的责任心,方法适当,按时限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17-15分)

3、工作不够积极主动,存在畏难情绪,但能够基本完成工作任务。(14-12

4、责任心不强,作风拖沓,完成工作任务明显滞后。(11分以下)

(三)工作质量情况(20分)

1、勤于学习政策理论,业务精通,有创新意识,工作质量高,受到上级认可。(20-18分)

2、按照要求参加政策理论学习,业务熟悉,工作质量达到要求,没有出现差错和失误。(17-15分)

3、政策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业务不够熟练,工作存在疏漏,质量基本符合要求。(14-12分)

4、政策理论学习不主动,业务不熟练,工作质量差,工作有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11分以下)

(四)出勤、参会考核情况(10分)

1、规矩意识强,模范遵守考勤制度,自觉按时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出全勤。(10-9分)

2、能够遵守考勤制度,按照要求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8-7分)

3、不能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存在无辜旷工、迟到早退等现象。(6分以下)

(五)廉洁自律情况(20分)

1、纪律意识和廉洁意识强,模范遵守各项纪律和规定。(20分)

2、基本能够遵守。(17-12分)

3、有违反纪律现象受到告诫约谈或通报批评。(11-1分)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0分)

五项考核评分共计100分,考核结果根据各项内容总评分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为91-100分;“较好”为71-90分;“一般”为61-70分;“较差”为60分以下。平时考核以季度为周期,全年共进行4次平时考核,每季度考核“好”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办实际参加平时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40%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每月工作记实。公务员如实对本人平时表现,特别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条目式小结,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每月填报工作记实单。(附件1

(二)考核等次建议。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务员填报平时考核登记表,由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公务员上季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初步评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附件2

(三)民主测评。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民主测评。(附件3

(四)审定考核等次。领导班子在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结合分管领导考核等次建议、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研究,确定本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

(五)结果反馈。采取谈话形式向被考核公务员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对于被考核对象因主观原因不能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分管领导应责成其采取措施、限期改正。评定“好”等次的公务员,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汇总上报。综合科年底汇总平时考核结果,形成平时考核总结,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送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

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及分析

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公示其当年度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3次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应当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当年平时考核结果有1次以上“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2次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公务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或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好”以上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五)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教育培训、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六)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

(七)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改进,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六、其他事宜

公务员有以下情况的,直接评定为相应等次。

(一)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且没有影响评定“好”等次情形的,当期平时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二)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应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三)下列情形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1.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

2. 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

3.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4. 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内;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受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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