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3浏览次数:1663

各学部、系,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21〕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21号)精神,现就做好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第六期“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2.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人才”“文化名家”“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不得申报第二、三层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博士”“文化英才”“青蓝工程”、教学名师、卫生健康拔尖人才不得申报第三层次。

3.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进入第六期“333工程”同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但需参加申报。第五期“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参加第六期“333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第五期 “333工程”培养对象未参加期满考核的,不得申报第六期“333工程”。

二、举荐和推荐指标

1.第六期全省拟分别选拔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48名左右、480名左右和480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比例不低于10%;第二层次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比例20%左右,其中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比例10%左右;第三层次35周岁以下比例不低于30%。省人才办分配给高校的名额,第一、二、三层次分别为38名、268名和860名,分为高校举荐和推荐两种形式。

2.我院有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2名。

  1. 申报要求

1.相关部门、学部要高度重视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3份、汇总表一式1份、附件材料一式1份。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3.本次申报工作以部门、学部为单位,其中除医学部以外,每学部申报人数不得少于2人(须排序)。

4.各部门、学部于8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院教学研究与质量保障科,电子文档发至邮箱:xljyk@ntu.edu.cn。逾期概不接受。

附件: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docx

附件3: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docx

附件4: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