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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断桥铝门窗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0 16:23:49  打印
公告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断桥铝门窗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0-AL-197)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断桥铝门窗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编号:2020-AL-197),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断桥铝门窗采购及安装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断桥铝门窗采购及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断桥铝门窗采购及安装: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应具有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两项项类似业绩(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式。
3.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近五年内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12月10日09时00分00秒---2020年12月14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现场获取、邮箱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3日09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3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七、其他公告内容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断桥铝门窗采购及安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0-AL-197

1、招标条件

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的委托,对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断桥铝门窗采购及安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断桥铝门窗采购及安装

2.2实施地点: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2.3.招标范围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断桥铝门窗采购及安装

2.4资金来源:自筹

2.5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3.2应具有近五年(201611日至今)不少于两项项类似业绩(请提供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投标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式。

3.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近五年内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1210日至2020121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北京时间,下同)

4.2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可以按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请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aolongchengxin@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公司地址、手机、电话、传真、邮箱),我公司在确认收到上述内容的邮件后的1个工作日内回复招标文件。如未收到回复请用第2种方式获取。

2)请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 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详细地址)领取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出不退。

5、资格审查

5.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

联系人:周先生、女士

电话:0451-82265421

开户名称: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帐号:410100203086381

邮箱:aolongchengxin@163.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

地址:/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奥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13号

联系人:周先生、于女士

电话:0451-82265421

电子邮件:aolongchengxin@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如何投标:

如何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