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背景
2017年,为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适应乐山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转型升级要求,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修改的复函》(川建规函[2018]6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对《乐山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进行修改,并于2018年9月取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复函(川建规函[2018]1058号)。按新一轮修改的城市总规,乐山将构建"一总部三基地"的工业发展格局:其中"一总部"指乐山总部基地;"三基地"指五通桥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区、犍为基地临港产业示范区、夹江基地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区。高新片区总体功能布局为:总部经济、科创信息、金融双误、行政办公、文化创意、医疗健康、部分生活居住。2018年乐山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乐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了《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总体规划(2018-2030)》,本次规划总面积为39.91km2,包括原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乐山高新区北部片区,其规划四至范围为:乐山市中心城区大渡河南岸,东临凤州湿地公园、南至五通桥区杨家组团、西接水口片区、北连肖坝片区。主导产业构建电子信息半导体产业、现代配套产业、高新智造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数字经济的"4+1"现代产业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17〕44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产业园区对管辖区域进行统筹规划并开展规划环评,乐山高新区积极落实相关工作,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此《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二、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
2、规划范围及时限
高新区"总部经济区"位于乐山市中心城区大渡河南岸,东临凤州湿地公园、南至五通桥区杨家组团、西接水口片区、北连肖坝片区,规划范围3991.88公顷,建设用地规模2319.82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2284.51公顷。主要包括电子信息半导体产业园(2个)、现代配套产业园、高新智造产业园、现代服务产业园、数字经济产业园、居住组团(2个)、安谷组团等。
人口规模:规划居住人口16.8万人。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其中近期2018-2025年,远期2026-2030年。
3、发展目标
经济总量持续壮大,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到2030年实现产值1800亿元,年均增速10%左右;形成电子信息半导体产业、现代配套产业、高新智造产业三大主导产业。建成乐山创新高地,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R&D)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6%以上,力争6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独或者联合建有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科技型企业达到8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产值的80%以上。全面推进绿色园区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力争到2030年,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省内相近水平。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率(含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危险废物处理率、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配套完善、城市服务功能较完善、产城融合。
4、功能定位
总部经济、创新高地、现代新城
该发展定位内涵如下:
总部经济--重点培育本土企业总部;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集团、科研院所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和高新技术产业总部,大力发展研发、孵化、营销、软件与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形成现代服务业总部。
创新高地--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企业,推进孵化器建设,鼓励发展新型创业服务机构,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在孵企业的毕业率。同时,继续加强与院所高校的战略协同、研发投入、资源整合、技术集成。以项目为纽带,争取更多的产品中试和产业化。共建产学研创新联盟。大力支持省市内外高校在乐山高新区建设创新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基地、科技园区。实施高科技人才引进计划。鼓励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来乐开展讲座与咨询。创建示范性培训基地。制定引进特殊、高端、紧缺、优秀人才政策。
现代新城--建设成为"山水、文化、产城、人景"有机融合的现代新城。统筹规划利用山水资源,打造"山在城中、城在水中、山水交融"的生态新城;深挖佛教、奇石、崖墓等文化资源,丰富现代新城的文化内涵,打造文化新城;承载战时故宫南迁历史,建设国家记忆公园,打造旅游新城;构建职住平衡、功能复合、配套完善、绿色交通、布局融合的片区单元,打造配套新城;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原则,树立"50米见绿、500米见园"理念,打造人景交融新城。
5、空间布局
规划区形成"两廊九组团"的空间布局形态。
"两廊"为北部滨江休闲风光走廊和南部山水人文生态游憩走廊,其中南部走廊由泊滩堰历史人文风情带、至乐山山林休闲带、三江湿地共同组成。
"九组团"包括加快构建电子信息半导体产业园(2个)、现代配套产业园、高新智造产业园、现代服务产业园、数字经济产业园、居住组团(2个)、安谷组团。规划在构建"4+1"现代产业体系基础上,致力于开发文化旅游产业,打造宜居宜业的现代总部经济区。
6、土地利用规划
(一)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居住用地422.4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8.48%。规划居住用地主要集中在西部组团和南部组团,人均居住用地25.15公顷。
规划区内配置独立占地幼儿园10所(其中有两所与小学、中学合建)。规划社区服务中心6处,其中与邻里中心配套建设两处。社区服务中心包含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养老以及社区文化体育等设施。
(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
规划区内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228.9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02%。
1.行政办公用地
临惠安东路规划市级行政办公用地一处,其余办公用地包括高新区行政办公用地、派出所、街道办等行政机构规划用地,规划用地27.06公顷。
2.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区西部结合战时故宫南迁国家记忆公园设置文化设施用地一处,片区南部组团布局市级会展中心一处,以满足会展需求为核心,建设功能先进、布局合理、配套完善、交通高效的展馆设施,结合岷江湿地建设,打造国际一流的会展中心。同时,片区北部布置居住区级文化中心一处,内设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片区共规划文化设施总面积约29.22公顷。
3.教育科研用地
根据居住区分布情况按小学服务半径500-1000米原则设置,规划小学5所,中学4所,其中部分采用中小学合建方式。片区内共规划教育科研用地49.83公顷。
4.体育用地
规划居住区级体育中心1处,社区级体育公园1处。总面积约14.70公顷。
居住区级体育中心建设主要其内包括体育场、体育馆、训练馆以及室外运动场地。社区级的体育公园建设主要包括体育活动中心和体育健身场地,内设户外健身场地、篮球场、网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
5.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76.24公顷。规划乐山市人民医院搬迁至高新区南部,占地面积31.7公顷;片区规划专科医院两处,一处为临泊滩堰老年病医院,另一处为回龙湖北侧专科医院。
规划完善两级医疗卫生体系,医疗卫生服务向中心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两个方向同时发展,扩建安谷卫生院,发展为社区中心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与社区服务中心合建,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共6处。
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规划社会福利用地1处,面积约5.67公顷。
7.文物古迹用地
保留市级文保单位车子崖墓,总面积约2.11公顷。
8.宗教设施用地
保留洛都寺,依托洛都寺规划佛学禅院一处,总面积约24.07公顷。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452.9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83%。
1.商业设施用地
结合故宫文物南迁公园和"总部智芯"集中布置商业用地,结合居住区配套商业设施。规划商业设施用地241.17公顷。部分商业设施用地选择性兼容一类工业用地。
规划区内设置农贸市场9处。
2.商务设施用地
片区内商务设施用地主要沿"中央创智谷"布局,业态以总部商务、创意孵化、信息服务为主。规划商务设施用地179.48公顷。部分商务设施用地选择性兼容一类工业用地。
3.娱乐康体用地
规划娱乐康体用地两处,分别布局于泊滩堰北侧和南部组团老江坝区域,以丰富居民生活,提升片区品质。规划娱乐康体用地总面积约28.04公顷。
4.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片区内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主要为加油站、加气站以及邮政、电信营业网点等,总面积约4.28公顷。
(四)工业用地
规划区保留东部低耗能高产值的一类工业用地,同时为未来高科技产业发展预留部分生产用地。规划工业用地241.82公顷。
根据《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文本第79条"高新区工业区主要大力发展都市工业和现代产业服务职能,另外在高新区规划高新信息产业,以研发为主,可兼容一类工业。"本次规划将中部高新信息产业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为乐宜高速、苏安大道、铜河南路、双林路合围区域及乐高东路、观佛路、迎宾大道、福新路合围区域。
(五)物流仓储用地
片区中部规划物流仓储用地一处,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规划总面积6.29公顷。
(六)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独立社会停车场11处,此外结合绿地布局生态停车场5处。结合连乐铁路建设规划火车货运站场一处,片区内规划城市道路用地553.13公顷,交通枢纽用地23.81公顷,交通场站用地6.27公顷。
(七)公用设施用地
包括供应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和安全设施用地.其中新规划220KV变电站1所,110KV变电站2所,分布于各组团。另规划消防站3所,布局于各居住组团内,燃气配气站2处、中型垃圾转运站1处。
片区内规划公用设施用地12.5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0.55%。其中供应设施用地8.51公顷,环境设施用地0.71公顷,安全设施用地3.31公顷。
(八)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各类绿地336.30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4.72%,其中公园绿地288.54公顷,防护绿地44.72公顷,广场用地3.04公顷。
三、规划协调性分析
《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总体规划(2018-2030)》总体上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规划纲要》、《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等相关规划,同时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四川省"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以及乐山市环保规划等规划相协调,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
四、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制约因素
1、地表水环境
所有监测断面监测因子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表明区域水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功能要求。
2、环境空气质量
评价区域内各监测点的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所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等标准的要求。
3、地下水环境
各地下水监测点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
4、土壤环境
评价区域内各土壤监测点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
5、噪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各监测点位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要求。
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在处理好工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两者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本规划的实施不会造成区域大气、地表水及声环境质量超标,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大气、声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功能区划。总体而言,本次规划在城市总规基础上对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进行了更为合理的布局,在完善区域环保基础设施的情况下,规划环评认为规划的实施不会恶化区域环境质量。
六、规划实施拟采取环保措施
1.大气环境
(1)严格环境准入
(2)优化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利用
(3)深化工业治理,实施减排监管
(4)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
(5)强化扬尘管控
2.水环境
(1)保障上游来水水质。
(2)增加下游的水环境容量。
(3)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增强自然处理能力,扩大水环境容量。
(4)加强工业和生活节水。
(5)完善、扩建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6)建设人工湿地,提高尾水排放安全保障
(7)严格控制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二次污染
(8)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9)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
(10)加强水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1)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源头控制
(12)废水接管,完善管网建设
3.声环境
①公路两侧设置足够的绿化隔离带,局部地段增设屏障措施;对城市道路敏感地段实行限速、禁止鸣笛、规定车流量。
②加强工业噪声管理与防治。工业生产使用固定设备造成噪声污染的单位,必须实行排污申报登记,采取防治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③加大对有关防治建筑施工噪声的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防止建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弃物
①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
②加快园区渣场五期、六期的建设工作,确保园区产生的废渣得到妥善处置。
③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角度控制各市工业固废产生量,引导企业系统内部减量化和循环利用,降低单位产品固体废物产生量。
5.生态环境
①保加强岷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沿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②在园区开发以及道路建设等工程建设时,如因施工需要不得不损伤植被等生态时,要求工程完成后必须做好生态恢复工作,无法恢复原貌的,必须重新种植草坪或其它植物,达到生态工业园景观要求。
③加强工业区及其相临滨水区的绿化建设,对除部分承载的交通干线外的大部分空闲地带及人行道路
④在园区四周建设绿化带,实施植树种草的绿工程,提高绿地面积,保护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减轻因园区的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六、评价结论
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以原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为立足点,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充分利用乐山资源优势,以电子信息半导体产业、现代配套产业、高新智造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数字经济为主导产业,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园区现有产业结构合理、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在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解决园区现状环境问题后,园区发展建设卓有成效。
进行相应调整后,园区后续发展产业规划总体可行,区域资源及环境条件可支撑后续规划的实施,评价提出的调整建议及解决措施可有效减缓因园区建设造成区域环境不良影响,有效的节约资源、能源,有利于"三废"的集中治理。从环保角度来看,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后续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七、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高新区迎宾大道20号
联系人:薛老师电话:138****8109
邮编:614000E-Mail:1005722137@qq.com
评价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38****1667
邮编:610042E-Mail:546821086@qq.com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园区内及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公众意见。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在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发表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和简本索取方式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可在本网页***中,纸质报告书可到公布的规划组织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索取查阅。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2.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2:乐山高新区总部经济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doc
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