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类别:医疗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传统型 | 投保年龄: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 保障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
发行机构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附险 | 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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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银保产品 | 是否是投连险 | ||
缴费期限 | |||
保障范围 | |||
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后(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生活津贴给付日数乘以日生活津贴标准计算给付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所在保单年度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 ||
产品特色 | 高额补助: 可享受高额住院定额给付,减轻家庭负担。 保障全面: 最高100日的定额给付,让您的保障更加全面。 贴心呵护: 多达618种住院参考病种,全力呵护您的健康。 长久关爱: 最长可续保至70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