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发改委原主任曹明刚受贿贪污获刑10年半
谌笑语
2022-03-02 09:03:15
共 1 个回答
周琪
2022-03-05 15:36:23
4月11日,山东省东营市发改委原党组书记、主任曹明刚受贿、贪污一案二审宣判,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1月23日,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法院对曹明刚涉嫌受贿、贪污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曹明刚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经查,2004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曹明刚先后收受或者索取某公司、徐某某等22家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美元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5.639329万元。被告人曹明刚还职务便利,使用虚构费用手段,非法占有单位公款共计13.1万元。 中共东营市纪委披露,曹明刚是典型的“两面人”,台上一套,台下一套,人前一套,背后一套。甚至,他被市纪委采取“两规”措施的前一天晚上,还在办公室里收受了一位企业老板亲自送上的2万元现金 贪占第一笔20万公款 17岁参加工作,21岁入党,31岁担任县区领导班子成员,41岁担任正县级“一把手”,曹明刚经过多个重要岗位的历练,并被列为副厅级干部考察对象,政治前途被普遍看好。然而,2017年1月,在他51岁时,他被东营市纪委立案审查。 2017年8月29日,由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明刚涉嫌受贿、贪污一案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6年,曹明刚利用担任垦利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东营市统计局局长,东营市委委员、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东营市规划委员会委员,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协调资金、申报项目、审批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车辆、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290.032779 万元。 2009年至2015年,曹明刚利用担任东营市统计局局长,东营市委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东营市发改委主任等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及个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 95.60655万元。 2010年10月至2011年9月,曹明刚利用担任东营市统计局局长、国家统计局东营调查队党组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出版《旅美随笔》过程中,使用虚构费用手段,非法占有单位公款共计13.1万元。 曹明刚在忏悔书中说的:“不能做的事情一定要坚守住第一次,有了第一次,就突破了思想防线,就像千里大堤在这个口子上溃决,便会有第二次、第三次……” 2005年,时任垦利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的曹明刚,从油田的一家企业协调资金20万元,打算给自己联系帮扶的村庄修建一条道路。后来,交通部门把道路修了,这笔资金没有使用,他就存放在朋友的企业账户上。在贪心的怂恿下,曹明刚打起了主意,想把这笔钱据为己有。 他授意自己的亲弟弟,以弟弟公司的名义与朋友的企业签订假合同,几经转账漂洗,并经过一年多的等待观察,发现确已“平安无事”后,他才将这20万元资金据为己有。 以贪污这20万元公款为开端,曹明刚迈上了疯狂敛财的违法犯罪之路。 借出版书籍索要出版费 2006年底,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曹明刚由县委副书记调整到市统计局任副局长。看到别人有的提拔为县区长,有的调整到市直重要部门担任“一把手”,而自己却从县委副书记这个“重要岗位”,调整到统计局这个自己认为“不重要的部门”担任副职,感觉“自己的成长空间已经很小了,路也变窄了”。对权力期待受挫导致心理失衡,感觉身处“清水衙门”的曹明刚,思想再次“浑浊”起来,心理上悄然发生了变化,开始拨弄起自己的人生小算盘。 检方对曹明刚的指控中,最大的一笔受贿是2010年至2014年,他利用担任东营市统计局局长,东营市委委员、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东营市发改委主任的职务便利,借印刷《旅美随笔》、《旅美随拍》之机,向多家单位索要人民币共计74.6931万元。 2010年,曹明刚参加了山东省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期间到美国学习培训4个月,培训结束回国后,他根据在美国学习期间的所见所闻写了两本书——《旅美随笔》《旅美随拍》。 在曹明刚看来,写书是一件“雅事”,借此机会又能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是一举两得的事。但是,面对不菲的出版费,他不想自己掏腰包,于是通过各种场合和渠道,把这两本书赠送给有关领导、部门单位、企业负责人。 在曹明刚的或明示或暗示下,有的部门、企业竟一次性给解决“出版费”10万元。送完第一版,再印第二版;送完第二版,再印第三版……通过这种“打着印刷书籍的旗号拉赞助敛钱财,中饱私囊”的方式,曹明刚先后索要有关部门、企业赞助“出版费”74.6931万元。 雁过拔毛大肆敛财 曹明刚将市场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运用到了权钱交易之中,不管你是谁,只要求他办事,只要他给你出了力,甚至对他来说一个电话就解决的问题,都要收取“好处费”。 曹明刚的一位初中同学找到他,请他帮助孩子安排一个工作,并送上了10万元的“请客费”。曹明刚一个电话,将其安排在了某市属国有企业,一分钱的“请客费”都没有花,自己却落下了10万元。 对那些主动给自己送钱的企业,曹明刚会千方百计地给予照顾,让企业获得更大的回报。一家企业老板曾送他一辆奥迪A4轿车供其个人使用,他则利用职权,违规向这位送车老板的企业一次性就拨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45万元,而实际上这家企业完全不符合申报条件。 对那些自己曾经帮助过的企业,如果没有主动“表示感谢”,曹明刚就会以各种借口,伸手向人家要钱。他曾经帮助一家企业获得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看到企业没有主动表达感谢,他便以《旅美随笔》印刷费的名义,向企业索要“赞助费”。最后,该企业送给曹明刚赞助费10万元。 曹明刚不放过任何一次赚钱的机会,几乎达到了“雁过拔毛”的地步,甚至将贪婪的双手伸到了外地。 曹明刚担任市直部门单位“一把手”以来,先后四次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到北京一所著名大学学习培训。通过几次亲自联络和带队参加培训,曹明刚与校方负责培训的院长等人熟悉起来,并认为培训给该校创造了不少收入,于是在一次培训结束后,向人家索要5万元的好处费,甚至向对方邮寄了26张共计1.8万元的餐饮发票,最小面值的一张发票金额仅为198元。这些发票,根本没法入账,却成了曹明刚违法犯罪的证据。校方负责人说:“我们学校组织培训这么多年,伸手向我们要钱的,曹明刚是第一人,他胆子太大了,我就知道他早晚会出事。” 为了让非法聚敛的钱财保值增值,他将非法收敛的钱财大部分都投资了房产,先后购买房产12套,有普通住宅、沿街商铺,也有高档别墅;不仅在东营购房,还在天津、青岛等地购房。自己有钱要买房,自己没钱,便以“借钱”的名义,让企业老板出资帮自己买。 就在曹明刚被市纪委采取“两规”措施的前一天晚上,他还在办公室里收受了一位企业老板亲自送上的2万元现金。 说法:走丢初心的“两面人” 曹明刚是典型的“双面人”。为了掩饰自己贪腐的本性,他在单位高调反腐倡廉,常常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边,告诫单位干部职工:“要时刻紧绷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要严于律己,慎独慎微。”就在被调查前,他还以《以反面典型为镜,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发改干部》为题,为党员干部上了一堂廉政党课,把自己包装成了一副清正廉洁的形象。 “我走丢了行时初心,跑偏了人生方向,淡忘了宗旨意识,放松了修身修行,从一个志向青年,变成了一个利禄俗客;从一个优秀团员,成了一个违纪党员;从一个曾有益于社会的人,变成了党的肌体上的害虫、东营历史上的罪人,让领导痛心,让组织失望,让群众唾弃,这是何等的蜕变和腐化……”曹明刚在忏悔录悔恨道。 曹明刚说,得到这样的结果,是罪有应得、咎由自取。面对神圣的法庭,他表示认罪伏法,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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