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让个人破产在阳光下运行是最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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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记者专访曹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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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深圳中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受访单位供图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简称:个破条例)实施首月,深圳破产法庭收到260件个破申请,首批的8件进入立案审查程序。4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个人破产条例实施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了个破条例实施首月的工作和个破申请的相关情况。
从中央发文授权深圳推进破产制度和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到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中“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单独条项明确“率先试行自然人破产制度,支持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相关规定”,再到个破条例正式实施,如今将近两月时间,虽然仍然算是“新生事物”,但个破的探索实践已然开启了“深圳速度”。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参与了从个破条例起草到实施的全过程,个破条例实施以来,首批8件进入立案审查程序的8名申请人,全部面谈他均有参与。实施首月个破申请情况如何看待?申请群体的广泛与深圳市场经济环境有哪些具体联系?申请债务中金融债权和信用卡借款的高占比是否正常?个破在实践当中如何切实保障是符合制度核心目标和初衷的真正需要保障的主体?类此等等,对这些社会关注的个破实施首月焦点情况,南都对曹启选进行了专访。
谈“个破”实施首月情况:
申请人职业群体构成广泛 反映出深圳市场主体多样
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4月12日深圳中院的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了许多数据情况,对于260件个破申请,这个数据是否在法庭预期的范围?
曹启选:个人破产在深圳实施不久,还属于实践探索阶段,对于个破申请的数量是比较难预估的,但目前的数据没有偏离我们的预期。
从国外的实践来看,包括美国、英国、韩国等拥有成熟个人破产制度的国家,个破的案件数量也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一方面,个人破产与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比如受疫情影响,数量就可能增长,经济繁荣时,数量可能会少些。另一方面,从国际个破的法律实践来看,案件数量也与个破制度中的具体规定相关,比如不同国家对个破的免责考察期时限不同,也会在不同的时期进行调整变化,这都会影响到个破申请数量。
对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我们更关注的是,个破在实践当中如何更好的通过法律服务保障好市场主体,优化深圳法治营商环境,这是个破制度的意义所在。
南都:发布会披露个破申请的债务人构成,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企业高管、个体工商户等市场经营者,也有程序员、工程师等各类公司职员,以及网约车司机、网店经营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等,个破申请的群体广泛,这是否也与深圳高度活跃的创新创业环境相关?
曹启选:个破申请群体的广泛反映了深圳市场主体的活跃和市场化经济的繁荣,这是肯定的,另一方面这也说明了个破制度需要保障和服务的市场主体是多样的,各类市场主体在个人破产制度面前都是平等的。也体现龙光伟副院长在发布会上讲的,反映出个人破产制度的施行能够全面落实条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重生的破产保护理念。
现代社会市场经济活跃,市场主体都可能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如何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能够依法妥善高效的清理债权债务,让市场主体得以有序的退出机制,这本身也是营商环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也是国际惯例的做法。
至于深圳个人破产申请人的职业群体构成广泛,反映出深圳的经济活动活跃、市场主体多样。实际上现代社会每个人都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很多深圳人在正式工作外,都可能尝试开展经营或者投资活动,当然也就会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个破制度对任何参与市场活动的主体,只要是诚实的,都是平等保护的。
谈金融债权占比高情况
“个破”实践必然推动金融风险管理业务完善
南都:个破申请中,申报的债务多为复合型,金融债权占比较高,在已申报的债务人中,申报多类型债务的占90%,债务类型涵盖信用卡借款、小额借款、银行借款、民间借款等,涉银行、网贷等金融债权的占94.8%,其中涉信用卡借款的占90.9%,涉小额借款的占74.3%。金融债权和信用卡借款占比很高,这是否正常?
曹启选:金融债权和信用卡借款在个破申请中的占比较高,对现代社会来说,其实非常正常的。以前的熟人社会,个人资金紧张往往是向亲戚、邻居、朋友借钱周转,但是现代社会,特别是深圳这种超大型城市,大家往往依赖个人信用来向金融机构借款。从外国的个破情况来看,无论是英美还是日本、韩国等,个破金融债权占比更高。应该说,越是市场经济活跃、越是金融服务发达的城市,自然人借款中金融债权占比就越高,这是相当正常的。
另一方面,在我们受理的个破申请当中,有的申请人有多达十几张信用卡,其中有些信用卡可能很早就出现逾期,这也提醒金融机构需要加强信用贷款发放审核和贷后风险控制能力。
南都:根据目前申请当中的情况,后续的个破程序内容也会涉及到金融机构的参与?
曹启选:个破申请进入到立案程序后,包括债权人会议等诸多事项都会涉及到金融机构的参与,破产清算、重整和和解,也都离不开金融机构的支持,实际上,个破的实践情况,也必然推动金融界在信贷审核机制、风险管理系统等业务板块完善提升。
南都:融债权和信用卡借款,相对而言较为复杂,那么法庭如何核查保障债务债权真实、准确?
曹启选:首先,个人破产作为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的制度法律,是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主动提出的申请,同时在申请时负有如实申报的义务,这些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也意味着申请人要如实陈述包括金融债权形成、信用卡借款的来龙去脉,要作出合理的解释说明,这是前提。同时,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管理人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展调查核实,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情况进行比对等等。
所以,从司法程序来看,市场主体提出申请后,需要经历立案审查、破产信息公示、法官审查、管理人调查、债权人会议、免责考察等多个法律环节,都会对债务人财产、债务债权进行多轮核查,确保破产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当然目前还未到后续的环节。
谈服务保障市场主体
正研究个破信息分级公示办法 不同主体不同程度地公开
南都:之前网络上也有声音,称担心个破会让老赖“逃废债”,那么换句话说,个破在实践中如何保障确实是符合条件也是真正需要被保障的市场主体?
曹启选:我在发布会上说过,个破条例以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为立法目的,保护的是诚实但在生产经营、生活工作中遭遇不幸的债务人。倡导诚信、鼓励创业创新、保护市场主体,是贯穿《条例》的一根主线,也是我们审查、审理个人破产案件的基本标准。
无论是债权人提出还是债务人,在个破申请时,都必须提交“诚信承诺书”,对于无法合理说明申报的债务债权,或是不如实申报,抑或者隐瞒情况,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可以说,如果申请人希望蒙混过关或者故意欺诈的,即使经过了立案程序,都会面临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法院依照条例可以予以训诫、拘传、罚款、拘留,严重情况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债务人的配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财产管理人等也有义务配合破产程序中的调查,不配合甚至阻挠的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甚至说假设申请人获得了免责裁定,也不会是“护身法宝”,个破条例第一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债务人通过欺诈手段获得免除未清偿债务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免除未清偿债务的裁定。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未有时限要求,也可以说是“终身”的。
另外,依法向社会公开个人破产相关信息是个破制度的明确要求,我们相信公众监督的力量,让个人破产制度在阳光下公开运行,这就是最好的保障。
南都:发布会上你提到正在抓紧推进破产信息公开的配套机制建设,包括正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抓紧推动将个人破产信息纳入深圳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共享、联动等情况,可否介绍下未来信息公开的方向情况,以及个破的信息公开中,是否应该也涉及个破申请人的隐私保护内容?二者的边界如何界定?
曹启选:除了推动个人破产信息纳入深圳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目前个破业务办理的深破茧系统,可以说基本实现了全流程100%网上办理,未来包括法官、管理人、债权人等等均通过深破茧系统办理破产事务。我们也在尝试通过区块链等打通相关部门的数据壁垒,让个破业务在全流程网上办理,全流程网上留痕,这也是让个破在阳光下运行的内容之一。
在个人破产的过程中,也必须把握好保护个破申请人隐私和公众知情权的界限,不是说个人破产信息公开申请人就没有隐私了。市破产管理署正在研究个人破产信息分级公开公示的办法,面向不同的主体不同程度地公开,对社会公众公开哪些信息有利于保护市场交易安全,对债权人、利害关系人公开哪些信息有利于他们维护合法权益,对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单位公开哪些信息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都是需要经过论证的。我理解的,个破信息公开是通过信息公开机制来让社会公开监督,更侧重的是市场经济活动中信用体系相关内容公开,社会公众监督的重点应该是在于相关申请人的信用方面。
目前我们正联合各部门具体研究信息公开内容事项,对个破申请人隐私方面我们也会审慎的研究。
谈受理申请最新进展
有两人提出撤回申请 依法裁定准许撤回
南都:发布会上提到,首批进入立案审查程序的8人中,7名都有清偿意愿,大多数仍在努力工作且有清偿意愿,这也可以说是申请情况中正向积极的一面?
曹启选:是这样的,首批进入立案程序的8人中,全部有创办企业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历,7名债务人当前仍在工作,有清偿意愿。我在与他们的面谈当中发现,他们基本上都有传统的欠债还钱的理念,他们最迫切的是想获得喘息的机会,而不是直接全部免除债务。我也曾在面谈中询问申请人,愿不愿意重整或者和解,大多数得到的回答都是没有问题,愿意努力还债的,只是目前的债务利息滚动增长,导致还款无望。从目前申请人情况来看,他们是想能够看到偿还债务的机会,这也符合个破条例的宗旨目的,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能够得到“重生”。
另外透露一个最新进展,之前公布的首批进入立案程序的8人,有2人提出撤回个破申请,根据个破条例规定,法庭已经作出裁定准许撤回。
南都:可以具体说下申请撤回的相关情况?
曹启选:根据个破条例规定,这是当事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在法院作出裁定正式受理之前,是可以申请撤回的。
目前撤回的两个案例都比较典型,一个是属于不理解债务人财产的处置规则,申请人的妻子名下在外地有房产,他以为个人破产只处置他名下的财产,法院释明后就撤回了;一个是不理解债务人消费和行为限制的规则,申请人是小老板,有2万多的月收入,100多万债务,妻子全职太太,有两个小孩,法院告知他破产之后只能给他和小孩保留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生活费,小孩的费用只能保留基本教育费用,一年几万的课外班支出是不保留的;妻子作为有完全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不保留生活费,需要外出工作;他认为对家庭生活影响太大,也撤回申请了。
最新进展
●信息公开 市破产管理署正在研究个人破产信息分级公开公示的办法,面向不同的主体不同程度地公开。
●申请受理 此前公布的首批进入立案程序的8人,有2人提出撤回个破申请,根据个破条例规定,法庭已经作出裁定准许撤回。
个人受理
谈参与条例起草:挑战和压力并存
南都:从去年个破条例通过,个破在深圳破冰,再到综改方案和首批事项清单,至如今个破条例实施已一月有余,应该说,个破的进展探索很是迅速,你参与条例的起草和实施全过程,是什么样的感受和心态?
曹启选:中央赋予深圳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的重任,具体落地的就是深圳破产法庭,无论是营商环境还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乃至推动深圳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个破制度都有着重大意义。另一方面,深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在个破制度方面先行先试,也能够为国家立法积累特区样本经验。而个破制度的完善和高效运行,本身也有助于深圳城市信用体系的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融合发展。
在个破的实践当中,走好每一步是很重要的。对我个人而言,能够参与到中央赋予深圳的改革任务实践中来,挑战和压力并存,下一步我们还要在界定适用范围、完善债务人辅导机制、加强府院联动、提高重整和解成功率等方面下大功夫,但随之而来的也是更加昂扬的斗志,我在法院系统经历过多个部门,现阶段能参与到国家的破产制度改革当中,真切的感到荣幸和欣慰,能够为国家改革实践作出奉献,其实对法院人而言,是特别有成就感的事情。
南都记者 徐全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