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抱走电视机的用户到电信营业厅退电话 | 四川在线消息 今(18)日成都各大媒体最醒目的消息,就是成都崇州市广播电视局以执法为名,强行进入崇州市民赵某、陈某等多户人家中,抱走他们家中电视机的“执法行为”。
崇州市广播电视局的“执法行为”在各媒体及本网站刊出后,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网站18日特派记者再次赶往崇州市进行了采访,听到了群众和有关人士对崇州市广播电视局这次执法行为的质疑和不满。崇州市广播电视局这次执法行为,依据是国务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95号令)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第三款具体规定“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可予处罚。
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该条规定是指国家布设的电视信号传输干线和支线、分线,但通过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置进入用户家中的终端不应在此限制范围内。用户家中经批准安装了终端,即已获得合法使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的权利,无论用户在家中安置几台电视机,设置几个电视天线插口,都不应属于违法行为,“国务院295号令”对此也未作出禁止性规定。此外,省物价局批准的光纤电视收费标准是按每一户为标准收费,而不是按每个插口收费,这也从侧面说明了这个意思。
电力、自来水供应、煤气、电信等部门的业内人士也对崇州市广播电视局这次执法行为感到疑惑不解。他们认为,国家对电力、水管、煤气管、电话线路都有保护性规定,但业界一般都认为是指户外运输的干线、支线,当管线进入了用户家中,用户即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设立相应的接口,只要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没人视为违法,这已成为业内的共识。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被“执法”的有线电视用户都是从“铁通”固定电话用户转为中国电信固定电话的用户,而广播电视局与“铁通”的关系在崇州市已被人们议论了很久。据悉,在不久前举行的成都市十四届一次会议上,就有人大代表就成都周边某些县市广播电视局与“铁通”捆绑销售固定电话的行为联名提起过议案。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遇到一位家中被“执法”抱走了电视机的中国电信固定电话用户到电信崇州营业部退还电信的固定电话,她说马上就去申请安装“铁通”电话,被“执法”的事情就可以摆平了。该用户坚决拒绝透露自己的姓名,声称说了实话可能会被暗杀。在傍边观看的一位老者忿忿不平地说,胡总书记在学习“三个代表”时,不是强调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吗?广电局执法也应该以人民利益为上,这样搞,哪有一点执政为民的样子?另外几位崇州市民赞同说,这象啥子执法嘛,简直是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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