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2019年主城区小学、 初中招生区域划分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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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2019年主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区域划分

小学招生区域

市一小:东至六峰路,西至大岭路,北至建设路,南至半台上区(含公园九号)。

市二小:东至上阳路,西至六峰路,北至和平路,南至半台上区;以及东至弯道,西至上阳路,北至黄河路,南至半台上区的区域(含宏江广场)。

市三小:招收户口在会兴派出所,且居住在会兴街的所有适龄学生。

市四小:东至东风路,西至弯道,南至半台上区,北至建设路;以及东至经一路,西至弯道,南至黄河路,北至仓库路的区域(不含黄北一街坊19、20、21、22、23、28、32号楼)。

市六小:东至弯道,西至陕州路,南至建设路,北至北环路;以及东至陕州路,西至大岭路,北至北环路,南至建设路的区域。

市实验小学:东至经一路,西至六峰路,北至半台下区,南至崤山路;东至经一路,西至永安路,北至崤山路,南至河堤北路;以及东至经一路,西至上阳路涧河南岸区域。

市第三实验小学:东至六峰路,西至大岭路,北至半台下区,南至涧河北岸;东至永安路,西至六峰路,北至崤山路,南至河堤北路。

市外国语小学:东至大岭路,西至209国道,北至半台下区,南至崤山路;以及东至大岭路,西至草堂路(魏野路),北至崤山路,南至虢国西路区域。

市阳光小学教育集团五源路校区(阳光小学):东至草堂路(魏野路),西至南湖路,北至崤山西路,南至虢国西路;东至大岭路,西至209国道,北至虢国西路,南至河堤北路。

市阳光小学教育集团黄河路校区(第二实验小学):东至大岭路,西至新甘棠路中路、建工路、川岭路,北至北环路,南至半台上区。

市育才小学:东至上阳路,西至六峰路,北至建设路,南至和平路;以及东至弯道,西至上阳路,北至建设路,南至黄河路的区域。

市东风小学:东至东环路,西至东风北路、建设路、经一路,南至黄河路,北至陇海线;东至经一路,西至弯道,南至仓库路,北至陇海线区域;东至东岭路,西至东风中路,北至黄河路,南至内环路区域以及黄北一街坊19、20、21、22、23、28、32号楼。

市崤函小学:东至东风路,西至经一路,北至半台下区,南至涧河南岸以及东至东环路,西至东风路,北至内环路、东岭路、黄河东路,南至涧河南岸区域。

市龙湖小学、滨河小学:商务中心区东至六峰南路,西至苍龙东路,南至高速铁路,北至陕州大道区域;东至上阳路,西至六峰路涧河南岸区域。

开发区实验小学、向阳小学、崤山路二小:招收新甘棠路,建工路,川岭路以西,南至半台上区开发区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斜桥小学:主要接收学校所在地的本村村民子女。

初中招生区域

市第二中学:东至六峰路,西至209国道,北至北环路,南至半台上区以及兴业甘棠居(不含新欣小区);商务中心区西至甘棠南路,东至大岭路,南至高速铁路,北至陕州大道区域。

市第三中学:东至东风路,西至茅津路,北至会兴镇会兴村,南至半台上区;东至横渠路,西至经一路,北至半台下区,南至涧河南岸区域。

市实验中学:东至经一路,西至六峰路,北至半台下区,南至涧河南岸;商务中心区西至大岭路,东至六峰南路,南至高速铁路,北至陕州大道区域。

市外国语中学教育集团崤山路校区(外语中学):东至六峰路,西至209国道,北至半台下区,南至河堤北路;209国道以西区域;商务中心区西至苍龙东路,东至甘棠南路,南至高速铁路,北至陕州大道区域。

市外国语中学教育集团黄河路校区(阳光中学):东至东环路,西至东风路,北至陇海线,南至涧河南岸;东至东风路,西至横渠路,北至半台下区,南至涧河南岸区域。招收寄宿生。

市育才中学:东至茅津路,西至六峰路,北至北环路,南至半台上区,以及新欣小区、宏江广场。

市第五中学:招收崖底街道办事处辖区村小毕业生及开发区区属小学的毕业生、公园九号适龄学生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9〕223号)和《三门峡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三政〔2017〕7号)要求,结合我市主城区(湖滨城区、开发区、商务中心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现状,特制定主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主城区各级教育部门要履行相关责任,确保所辖学校招生工作合法合规、平稳有序。

(二)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划分区域招生,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含可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

(三)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分批招生原则。各学校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划分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并长期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四)坚持公办为主、统筹协调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学校依规制定招生简章,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时间及对象

(一)招生时间。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为2019年8月8至8月11日;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至16日。

(二)招生对象。小学新生招生对象为主城区有固定住所,且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包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批次及条件

主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批次及条件

1. 第一批次招生条件

(1)有主城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实际居住。

(2)有主城区户口,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主城区唯一居住地是学校区域内直系祖辈房产,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系统一级和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等;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条件的高级人才子女。

2. 第二批次招生条件

(1)无主城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

(2)有主城区户口,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的居住地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三代同户籍(非儿童与监护人唯一居住地,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有主城区户口,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监护人双方无主城区产权房、无政府保障廉租房,在户口所在学校区域内有稳定住房。

3. 第三批次招生条件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主城区长期居住。

(一)居住证明

1. 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

2. 无房证明: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主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房产的出具祖辈房产证明和有效的无房证明。

户口本、身份证。

1. 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2. 监护人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

3. 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四)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子女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

五、报名流程

实行“现场初认资格、系统预录信息、部门审验证件、公开招生结果”的招生办法。

学校提前公布招生简章(含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流程、录取办法和所需携带材料等);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学校现场资格初审后登录系统预录信息;学校需要到公安、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审验证件的,由学校提出审验要求,市教育局予以协调;学校公布相应批次招生名单(含学生姓名、监护人姓名、户口地址、房产地址等)和空余学位;监护人可上网或到校查询招生结果。

空余学位不能满足下个批次报名需求的学校,要依据招生简章制定本校具体的招生办法,做到平稳有序招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所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未入学确需在主城区就读的,可到各级教育部门申请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校要落实工作要求、人员职责和监管责任,依据本校招生实际制定招生方案。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方案,2019年7月18日前,市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区属学校由湖滨区教体局、开发区教文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

(二)规范招生。认真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新增“大班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生源,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等。

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民办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自主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进行考试选拔招生,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无原则的承诺。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违反相关招生要求的要按规定重新组织招生,并视情节核减当年招生计划。

(三)加强宣传。要进一步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招生简章,通过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宣传政策和相关要求。要积极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好学校”的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

(四)做好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各学校要及时组织本校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主城区及本校招生政策,切实做到咨询有答复,答复有依据。

(五)加强监督。学校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组成监督组,确保招生过程做到公正、公开、平稳、有序。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

(六)落实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彻底杜绝大班额现象。各学校校长要签订《三门峡市主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承诺书》,市直各学校随本学校招生方案一并报基教科审核备案。市教育局将加大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特别是审验环节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9〕223号)和《三门峡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三政〔2017〕7号)要求,结合我市主城区(湖滨城区、开发区、商务中心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现状,特制定主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主城区各级教育部门要履行相关责任,确保所辖学校招生工作合法合规、平稳有序。

(二)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划分区域招生,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含可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就学。

(三)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分批招生原则。各学校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划分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并长期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四)坚持公办为主、统筹协调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学校依规制定招生简章,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时间及对象

(一)招生时间。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为2019年8月8至8月11日;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至16日。

(二)招生对象。初中新生招生对象为已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三、招生批次及条件

主城区公办初中招生批次及条件

1. 第一批次招生条件

(1)有主城区户口,其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实际居住。

(2)有主城区户口,与监护人在主城区住房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且同户籍同居住(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无主城区户口,其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实际居住。

(4)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系统一级和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等。

(5)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条件的高级人才子女。

2. 第二批次招生条件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主城区长期居住。

(一)居住证明

1. 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

2. 无房证明: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主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房产的出具祖辈房产证明和有效的无房证明。

(二)户籍证明

户口本、身份证。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

1. 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2. 监护人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

3. 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四)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子女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

(五)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和小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册。

五、报名流程

实行“现场初认资格、系统预录信息、部门审验证件、公开招生结果”的招生办法。

学校提前公布招生简章(含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流程、录取办法和所需携带材料等);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学校现场资格初审后登录系统预录信息;学校需要到公安、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审验证件的,由学校提出审验要求,市教育局予以协调;学校公布相应批次招生名单(含学生姓名、监护人姓名、户口地址、房产地址等)和空余学位;监护人可上网或到校查询招生结果。

空余学位不能满足下个批次报名需求的学校,要依据招生简章制定本校具体的招生办法,做到平稳有序招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所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未入学确需在主城区就读的,可到各级教育部门申请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校要落实工作要求、人员职责和监管责任,依据本校招生实际制定招生方案。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招生方案,2019年7月18日前,市直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区属学校由湖滨区教体局、开发区教文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

(二)规范招生。认真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新增“大班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采用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生源,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快慢班等。

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民办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自主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进行考试选拔招生,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无原则的承诺。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违反相关招生要求的要按规定重新组织招生,并视情节核减当年招生计划。

(三)加强宣传。要进一步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布招生简章,通过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宣传政策和相关要求。要积极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好学校”的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

(四)做好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各学校要及时组织本校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主城区及本校招生政策,切实做到咨询有答复,答复有依据。

(五)加强监督。学校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组成监督组,确保招生过程做到公正、公开、平稳、有序。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

(六)落实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彻底杜绝大班额现象。各学校校长要签订《三门峡市主城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承诺书》,市直各学校随本学校招生方案一并报基教科审核备案。市教育局将加大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特别是审验环节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门峡市主城区2019年小学、

一、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如何理解?

答:“免试”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划片和相对就近入学”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结合学校布局、规模情况,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和招生人数。划片只针对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学生入学。

二、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分批招生原则如何理解?

答: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指不管是主城区户籍还是非主城区户籍,如果是自有住房的,需要提供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合法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且实际在该房产居住。不能是正在施工的期房、未装修的毛坯房等未实际居住的房产。分批招生原则:是指根据主城区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以及学生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户籍、房产、居住等情况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的顺序招生,直到招满为止。

三、小学、初中招生班额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省、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工作要求,三门峡市主城区小学班额不得超过55人、初中班额不得超过50人。

四、招生报名开始前,需要提前排队报名吗?

答:不需要。主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招生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至16日,共5天,家长有充足的时间报名。

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为2019年8月8至8月11日;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至16日。

六、主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对象是怎样规定的?

答:小学新生招生对象为主城区有固定住所,且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包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新生招生对象为已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七、适龄学生可以同时到多个学校报名吗?

答:适龄学生在报名期间只能到一个学校报名。因择校到片区外学校报名耽误入学的,学生监护人承担耽误入学的所有责任。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报名。

1. 房产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

2. 无房证明:儿童与监护人在主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房产的出具祖辈房产证明和有效的无房证明。

户口本、身份证。

1. 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2. 监护人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

3. 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四)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子女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

九、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有哪些?

答:从2016年起,不再指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主城区所有小学、初中均可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主城区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适龄学生的分布和需求状况,以及学生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的户籍、房产、居住等情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不划定片区,到相对就近的学校按照批次报名入学。在所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未入学且确需在主城区就读的,可到各级教育部门申请协调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

十一、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无房证明)和居住证在哪里办理?

答: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无房证明)在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拿身份证即可在自助机器上开具;居住证在租住地所辖派出所开具。

十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无房证明)有效期多长?

答: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无房证明)证件有效期为一个月。

十三、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系统一级和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等;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条件的高级人才子女怎么报名?

答:军人子女入学:军人或其亲属持相关证件到三门峡市军分区登记子女信息,由军分区统一将名单送至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军人居住地址和学校学位情况统一 安排入学。公安系统一级和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核实并出具证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由教育部门安排入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省教育厅下发名单安排入学。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条件的高级人才子女入学:引进人才人员身份由市人才办审核,并将引进人才人员子女信息送至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统一安排入学。

答: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民办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自主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进行考试选拔招生,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无原则的承诺。

十五、如果我是新生家长需要报名应该怎么做?

招生期间主城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设有招生咨询窗口和电话。

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窗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文明路实验中学院内奋飞楼202室),招生咨询电话:0398-2816619

湖滨区教体局招生咨询地址:和平路与陕州路交叉口东30米 招生咨询电话:0398-2822956

开发区教文体局招生咨询地址:崤山路西段43号院6号楼302室,咨询电话:0398-2184566 0398-2183466

三门峡市二中招生咨询电话:0398-2601069

三门峡市三中招生咨询电话:0398-2888105

三门峡市外国语中学教育集团(市外国语中学+市阳光中学)招生咨询电话:崤山路校区0398-2807686 0398-2807059 黄河路校区0398-3163152 0398-2517821

三门峡市实验中学招生咨询电话:0398-2787020

三门峡市育才中学招生咨询电话:0398-2880626 0398-2882576

三门峡市五中招生咨询电话:13903980562(史老师)

13700745565(郭老师)

三门峡市崤函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398-2775572

三门峡市东风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398-2537007

三门峡市实验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398-3163160

三门峡市育才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398-2597607 15936895563(刘老师)

三门峡市第三实验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398-2826733 15138158856(乔老师)

三门峡市外国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398-2775100

三门峡市阳光小学教育集团五原路校区招生咨询电话:

13938109596(王老师)

三门峡市阳光小学教育集团黄河路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398-2890419

三门峡市龙湖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398-2775815

13949751920(乔老师)

东方剑桥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小学部0398-3162088

中学部0398-2600078

清华园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0398-3196566 0398-3196588

开发区实验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398-2893937

崤山路第二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398-2183700

开发区向阳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398-2885657 15539816956(王老师)

开发区山前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398-3165713 13938106891(马老师)

三门峡市第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15939815856(李老师 )

三门峡市第二小学招生咨询电话:15639850360(郑老师)

三门峡市第三小学招生咨询电话:13639827086(杨老师 )

三门峡市第四小学招生咨询电话:852929115238999008 (刘老师)

三门峡市第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13569611626(杜老师)

三门峡市滨河小学招生咨询电话:15839828550(韩老师 )

黄冈实验学校 招生咨询电话:18839849199 (孙老师)

来源:三门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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