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筹备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2、会务组织
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4、准备会议资料。
(二)会议通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三)会前检视
1、修正会议议题
2、印发会议资料
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四)审议及决议
1、律师见证
2、审议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会议决议及签字。
(五)善后,开启新的循环
1、出具法律意见书
2、补正资料
4、准备及披露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但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如果委托人为法人,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