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发改环资〔2018〕218号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原益阳锑品冶炼厂历史遗留废渣
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原益阳锑品冶炼厂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益赫发改[2018]40号)以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原益阳锑品冶炼厂历史遗留废渣污染治理工程,现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原益阳锑品冶炼厂历史遗留废渣治理工程。
二、建设单位:益阳市赫山区城镇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益阳市赫山区会龙路515号原锑品冶炼厂内。
四、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渣场工程:沿志溪河建设500米止水帷幕;新建一套废水处理设施;在渣场利用原有厂房建设1座废渣预处理站。填埋场工程:建设一座设计库容为12万立方米,填埋场面积约13600平方米的填埋场,包含挖方和转运土方工程、防渗工程、截洪沟建设工程、挡渣坝工程、封场工程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筹措:该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2342.1万元,其资金来源由项目单位自筹。
六、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购置与安装等达到必须招投标标准和规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行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水利项目、交通项目、房建与市政项目分别接受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行政监督。
七、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据此加快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专此批复。
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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