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交材料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9-11-30  分享到:

日前,司法部公布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的要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为315分。我市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比例较去年有所提高。

应试人员可以通过中国普法网查询分数,或者直接到市司法局法制科领取成绩通知单。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达到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自2009121日起20日内,向市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四)近期同一底片2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公安机关出具的本人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单位出具的未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出具相关证明)。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资格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覃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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