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催收巨头湖南强贲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湖南强贲)因为涉嫌购买公民信息进行催收等犯罪行为,被长沙警方破获。共抓获涉案人员177名,扣押、冻结涉案资金500余万元。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新闻通报会发布的信息,湖南强贲案被列为特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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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收规模排第二 多家银行有合作
湖南强贲成立于2014年,为贷款催收行业巨头,专门从事银行信用卡及信贷产品逾期账户资产管理服务,根据某招聘平台的信息,湖南强贲的规模在2000人左右,旗下包括长沙第一总部、杭州第二总部、武汉呼叫中心、黄石呼叫中心、深圳分公司、吉林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河南分公司和一家全资律师事务所(湖南霆达律师事务所)。在介绍业务规模时,湖南强贲写到其目前排在全国金融服务商(核心委外机构)营业额第二的位置。
资料显示湖南强贲和微众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银行都有过合作,今年4月,湖南强贲还获得中信银行2021年第一季度抢案“六星级优秀委托机构”称号。
谢世达为湖南强贲实际控制人,持股45%,邓伟持股45%,何珍兰持股10%。
月均购买公民信息10万余条
今年6月,长沙市公安局接到公安部下发的部推线索。经对该线索初步核查,公安机关发现在长沙市天心区南湖路某写字楼内的湖南强贲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涉嫌购买公民信息进行催收等犯罪行为。
获悉该情况后,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新良要求天心公安分局迅速开展专案侦查工作,市公安局相关警种部门全力支撑配合,重拳出击,确保快侦快破,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合法权益。
天心公安分局迅速启动大要案侦破工作机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专案攻坚。同时,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等警种部门派出专人进驻专案组,全程指导、协调该案的侦办,确保了案件侦查工作快速推进。
专案工作开展以来,专案组全体民警夜以继日、连续作战,经过数据分析、外围侦查、走访调查等一系列工作,初步掌握了湖南强贲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及大量收集、购买、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事实。
经调查,湖南强贲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承接银行、信贷等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管理及信用卡催收业务服务。该公司下设行政部、数据部、业务部等多个部门,且每个部门分工明确,催收业务由业务部负责,信用卡透支户、信贷逾期户的个人信息由数据部对接银行提供给业务部,业务部员工负责联系催收对象,确认是否有还款意愿。
该公司为提高催收成功率、提升业绩而获利,将催收对象还款金额直接与业务部绩效收入挂钩,在银行提供的个人信息无法联系或者催收对象还款意愿不强的情况下,组织公司人员通过网络黑灰产渠道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再将这些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公司员工用于催收,并巧立名目以“水果费”“风险费”等名义,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几百到数十元不等的费用,作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资金。通过专案组初步调查,该公司月均购买公民信息10万余条,累计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达200余万条。
177名涉案人员落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多种下游犯罪的源头,严重影响老百姓的安全感,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必须予以重拳打击!”专案民警介绍,该案犯罪团伙结构复杂、涉案人员众多,为全面排查涉案人员的基本信息、尽快查清涉案团伙的犯罪网络,公安机关通过对大量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发现里面含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主要包括户籍、家庭成员、个人公积金、家庭住址等。通过对海量数据逐一整理、精确分析,切实理清信息由谁收集、由谁使用以及收集这些信息的主要用途,进一步明确打击范围。
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侦查取证工作,专案组对该案犯罪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情况有了充分掌握,直至11月底,通过数月攻坚,专案收网时机已经成熟,专案指挥部决定立即开展收网行动。
11月30日上午,天心公安分局调集刑侦大队、特巡警大队、各派出所共计500余名警力在天心区南湖路某写字楼A座6楼、28楼,B座16楼、22楼,C座2楼统一开展收网行动。行动共抓获嫌疑人177名,扣押作案用服务器3台,扣押、冻结涉案资金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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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161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该案的成功告破,极大地打击了此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充分展现了公安机关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合法权益的决心。”长沙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定佳表示。
银行业协会规范信用卡催收
11月29日,银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协会信用卡催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该工作指引对催收行为、催收行为规范、外部催收机构管理、内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以及自律惩戒等几大方面做了进一步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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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业比较关注的催收行为规范方面,该指引重点提出了9大要求,包括催收员的催收时间、合理频率、诚信保密、联系第三人、还款方式、设备以及冒名催收等9个方面。要求催收员在未经债务人的同意下,严禁在晚22:00后至早8:00前进行电话、外访催收,通话的频次要控制在合理及必需的范围内。不过该指引未进一步量化频次,界限较难界定。仅是重点强调了严禁催收员使用“呼死你”等方式频繁致电。
其次近期落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也纳入到了指引中,严禁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或骚扰。联系第三人不得透露债务人的详细欠款信息和欠款金额,但可询问债务人的联系信息,或请其代为转告债务人与银行联系;当第三人明确要求不得联系时,经确认其为无关第三人,则催收人员应限制后续联系行为。
对催收人员的设备也做了进一步的规范,严禁使用无录音的设备且录音资料至少要保存2年。该点指引在一定程度上对第三方委外机构的准入做了硬性规定。而在老生常谈的冒名催收以及暴力催收方面,依然再次强调了催收人员不得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虚假身份追查债务人相关信息等开展催收行为,并严禁对债务人进行骚扰、恐吓、欺诈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