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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办理规范

一、制定说明

本规范对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涉及的“特

种设备检验、

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事项的办理条件、

办理情形、

办理时限等作出说明。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

深入调研了多个地市的有关机构,

过认真研究、细致分析,结合“百事通”改革要求,形成了本

办理规范。

二、办理规范

1.办理条件

(一)

年龄

18

周岁以上且不超过

60

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

(二)学历、无损检测经历等资历满足申请项目和

级别要求。

(三)申请射线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漏磁

检测的,

单眼或者双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

GB

11533--2011

《标准对数视力表》的

5.0

级以上,申请超神检测、声发射检

测、涡流检测的,单眼或者双眼裸视力或者见证视力达到

GB

11533--2011《标准对数视力表》的

4.8

级以上。申请磁粉检

测、渗透检测的,不得有色盲。

(四)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无

损检测知识和技能。持有有关行业或者专业组织颁发的Ⅱ级、

Ⅲ级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并且满足学历要求的申请人,

在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