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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
办理规范
一、制定说明
本规范对办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涉及的“特
种设备检验、
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事项的办理条件、
办理情形、
办理时限等作出说明。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
深入调研了多个地市的有关机构,
经
过认真研究、细致分析,结合“百事通”改革要求,形成了本
办理规范。
二、办理规范
1.办理条件
(一)
年龄
18
周岁以上且不超过
60
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
(二)学历、无损检测经历等资历满足申请项目和
级别要求。
(三)申请射线检测、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漏磁
检测的,
单眼或者双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
GB
11533--2011
《标准对数视力表》的
5.0
级以上,申请超神检测、声发射检
测、涡流检测的,单眼或者双眼裸视力或者见证视力达到
GB
11533--2011《标准对数视力表》的
4.8
级以上。申请磁粉检
测、渗透检测的,不得有色盲。
(四)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无
损检测知识和技能。持有有关行业或者专业组织颁发的Ⅱ级、
Ⅲ级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并且满足学历要求的申请人,
在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