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业务是指在省直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缴存地行政区域内名下无房的职工,可使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办理时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租赁商品住房提供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原件;
3、提取配偶公积金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银行卡)。
温馨提示:租房提取每年提取次数不限,提取金额较高不得超过西宁地区保障性住房月平均租房水平,可选择按月或按月合并计算提取每年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