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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鲅鱼圈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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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鲅鱼圈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政策解读
  【修编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鲅鱼圈区水产养殖的规范化管理,合理开发利用鲅鱼圈区养殖水域空间资源,实现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的有效配置,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提升水产品质量,协调好水产养殖与沿海开发和城镇化进程等方面的关系,根据鲅鱼圈区水域滩涂自然资源条件的特点,结合全面实施渔业结构战略调整和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与合理利用,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及《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海渔业字[2017]86号)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划》、《营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鲅鱼圈区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总目标。
  【修编原则】
  本次规划编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依法规划,规范施策:按照《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海洋主体功能区划》等相关文件要求,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优化生态环境、养护增殖渔业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水域滩涂、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依法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禁止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实现养殖水域滩涂利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统筹布局,转调结合:坚持集中集约适度开发,多种机制确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协同发展,统筹布局,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稳定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调减过密近海网箱养殖,发展外海深水网箱养殖;稳定淡水池塘养殖,调减湖泊水库网箱围栏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充分考虑规划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技术等条件和特点以及外部因素的影响,因地制宜进行养殖布局,突出重点,优先发展竞争优势明显并具有一定基础和潜力的养殖产品和产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现代水产养殖发展的要求,尊重养殖户的生产自主权和经营决策权。积极引导,循序渐进,分步骤、分阶段实施规划。
  ——生态优先,底线约束:坚持适时适度开发养殖水域、滩涂,处理好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根据资源分布状况将水产资源丰富的水域滩涂确定为养殖发展重要水域,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促保护,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主要内容】
  本《规划》共分五章。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营口市鲅鱼圈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编制依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规划范围等。
  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从水域滩涂资源状况、自然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状况等方面科学评价了鲅鱼圈区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了鲅鱼圈区目前水产养殖发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明确了鲅鱼圈区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第三章:养殖水域功能区划。本章对功能区进行了概述,根据鲅鱼圈区各水域、滩涂的自然属性、生产条件、养殖水平及今后行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养殖区的划分标准,将鲅鱼圈区内可利用的淡水和海水养殖资源划分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2个一级功能区。鲅鱼圈区限养殖区,面积为45.62公顷。主要为淡水湖泊2处,分别为月亮湖,面积为16.57公顷和母亲湖,面积为29.05公顷。两处淡水湖泊位于风景名胜区,在以上区域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养殖形式上以增殖放流,开展休闲渔业为主,不得进行网箱养殖。
鲅鱼圈区规划养殖区面积为3108.18公顷,其中海水养殖区面积3083.3公顷,海水养殖区为营口望海寨养殖区和浮渡河口外海养殖区,海域功能区划为农渔业区。淡水养殖区面积24.88公顷,位于沙河水库,为淡水水库。
  第四章:保障措施。为保障本《规划》顺利实施,分别从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生态保护及强化科技宣传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措施,以达到规划引领发展,实现鲅鱼圈区水产养殖业更高层次发展的目的。对规划实施管理进行了具体说明:包括使用用途管制、养殖功能区的管理和规划外现有养殖区管理等。
  第六章:附则。对《规划》的法律效力及规划图等附件进行了说明。
  【规划范围及年限】
  规划范围:鲅鱼圈区行政管辖区内所有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
  规划期限:2018年-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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