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发电机
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国
家电
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
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有关电力企
业:
自《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
(办市
场【
2007
】
40
号)印发以来,新建发电机组转商业运营工作逐
步规范。我会在总结该办法试行经验并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的基础上,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发电机组进
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
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电监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建(包括扩建、改建,以下统称新建)发
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及在役机组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电力
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
据《电力监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核准的与地
(市)